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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批中央扭曲基本法 聯署承諾否決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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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3個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日(12日)發表聲明,指中央「搓圓㩒扁」《基本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承諾會否決權人大「8.31」框架下的政改方案。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指出《基本法》的任何改變都不能抵觸香港法例,又指香港和中國早已是「一國」,但只要香港沒有真普選,不能當家作主,就沒有「兩制」。資深傳媒人程翔憂慮,自2003年起,《基本法》被中央一改再改,不斷干預香港行政。

泛民:中央最不尊重《基本法》

泛民飯盒會召集人梁家傑梁家傑指,當初《基本法》已經說明中央應如何處理香港人對回歸恐懼,現在如果一筆勾銷,不是泱泱大國應有的表現,應毋忘《基本法》初衷。梁家傑又指出香港的司法獨立受衝擊、政制改革被扭曲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被削弱均顯示了《基本法》被「搓圓㩒扁」。

黃碧雲指,最不尊重《基本法》的是中央,借人大釋法隨意解讀《基本法》。她指《基本法》第45條指出香港要落實普選,但一直以來中央都延遲普選,甚至現在修改政改三部曲成五部曲,將人大的決定抽前,在立法機關未表決前已經落閘,要求香港人袋住假普選、真篩選先。

李柱銘:只有一國 沒有兩制

李柱銘指,參與《基本法》草委會時,鄧小平鼓勵大家熱烈地討論,不用怕錯,因為草擬是可以改的,另外當時鄧小平認為《基本法》一旦落實,就不能再改。不過,草委會委員認為不能擔保不能改,因此《基本法》最後可以修改,並註明《基本法》的任何改變都不能抵觸香港的法例,而這便是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李柱銘指,實現一國兩制並不容易,但希望新的國家領導人有鄧小平的智慧和決心,只要有誠意,便可以溝通,一同實現民主夢。

程翔認為,自2003年來,《基本法》被改得面目全非,第一屆政府時中央強調承諾,江澤民也有指出香港和內地的關係是「河水不犯井水」,兩會亦未曾討論香港的問題。不過,自從2003年《基本法》第23條立法爭議,香港人50萬人上街後,中央的態度從此就不一樣,人大䆁法將政改三部曲變成五部曲,推遲真普選,2014年白皮書奪去香港的行政主導權。

回歸以來人大4次釋法

自回歸以來,人大曾經4次釋法,包括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爭議、第3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行政長官董建華辭任後的任期問題和美國基金公司跟剛果共和國的興訟。此幾次人大釋法都顯示,即使有《基本法》,但中央始終擁有最後決定權。

1984年,中、英政府簽署《中英聯合聲明》,落實主權移交和一國兩制。1985年,中國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李柱銘為23個香港委員的其中一員。而《基本法》則於1990年完成起草。不過,李柱銘因不滿中央處理六四事件的手法,在1989年退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記者:黃凱瑩


歲月神偷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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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放假,看見大台重播《歲月神偷》,就乖乖坐了在電視機前。又一次重溫了這一齣精采感人的本土香港電影,又一次讓任達華和吳君如令我熱淚盈眶。

故事大概講述五六十年代一個典型的香港窮苦家庭,如何在艱苦中奮力生存,如何在貧窮、貪污、颱風還有疾病的煎熬裏,緊抱希望。即使出色乖巧的兒子突然罹患不治之症,即使生活捉襟見肘,無良的警察卻無恥地要求增加賄款,任達華和吳君如飾演的羅氏夫婦依然相信,他們總能夠憑着雙手,捱出一片天。

是的,當年他們就是這樣,成就了這個香港的。但是,近年不斷有人嘗試告訴我們,另一個版本的故事。

他們說,原來是因為《基本法》,我們才會有健全的法制;因為《基本法》,我們才會有廉潔的社會。甚至我們能夠享有言論自由、出入境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統統都是因為《基本法》。香港之所以為今日的香港,完全是因為偉大的《基本法》落實了。
正是政府宣傳短片,那一句令人氣結的:「一切源於《基本法》」。彷彿,九七回歸以前的香港本來是北韓一樣的鐵幕國家,回歸之後就突然解放,《基本法》立刻就賦予香港人各式各樣的自由和權利了,豈有此理。

我們這座美麗的城市,本來就是無數的羅爸爸、羅媽媽捱出來的。香港人大半個世紀以來咬緊牙根,一磚一瓦的建構出這個公義的社會,以及這傲視全球的廉潔制度,終於使上一代的香港人能夠安居樂業。我們的父輩們為了生存,而辛辛苦苦建立出來的這一切,怎麼突然就變成了《基本法》的功勞?

作為小憲法,基本法的角色極其量就是「保障」和「列明」了我們的自由和權利,而絕不是「賦予」。因為言論自由、公平廉潔、民主、公義這些普世價值,本來就是人皆生而有之。況且,香港人在殖民地時代,早就自己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治和廉政制度(反而是回歸之後,實施《基本法》的近年來,法治和廉潔都有雙雙倒退崩壞之象),試問又何來「一切源於《基本法》」呢?
那麼,他們窮了九牛二虎之力,去編寫這個「《基本法》賦予港人一切」的謊言,讓這部《基本法》竊取了過去幾代香港人的功勞,是為了甚麼目的?我們從近日中央及香港政府的言論口吻,即可見端倪。
清華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先是說「每位居民的行為要以《基本法》為最高指引,應人手一冊,隨身攜帶」,後來又在《基本法》25周年研討會中說「《基本法》是帶有深厚感情的法律,體現中央及全國人民對香港的濃濃愛意。《基本法》前前後後、左左右右都充滿愛」。梁振英旋即於同一場合提出「《基本法》有凌駕權威,起草《基本法》時,方案冇人話公民提名,亦冇話咩國際標準」的言論。

哦,原來如此。

他們營造了一個「《基本法》賦予港人一切」的背景,譜出「充滿慈愛的《基本法》至高無上」的主旋律,為的就是今天唱這台「《基本法》沒有列明的,就等於不准做」的大戲。再為港人爭取的民主選舉,扣上「違憲」的帽子。
怪不得梁特涉嫌受賄五千萬,至今都沒有立案調查了。因為充滿愛的《基本法》沒有列明特首要廉潔。怪不得政府可以繞過立會,野蠻硬推三跑上馬了。因為充滿愛的《基本法》沒有列明政府施政要合乎程序公義。怪不得政改三人組可以無視《廣播條例》,在電台電視大賣政治廣告了。因為充滿愛的《基本法》沒有列明官員要守法。

咦,慢着。《基本法》也沒有列明831框架,沒有列明1/2的超高出閘門檻吧?

嗯,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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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13/19110490

杏林覺醒
https://www.facebook.com/enlightenedhealers/photos/a.666682060116334.107...

那些年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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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記載,《基本法》是否抵觸中國憲法,中央於憲法的權力能否用於特別行政區,回歸前已在國內引起爭論。回歸前,編寫《基本法》的起草委員應該仍然健在,對問題是一清二楚,引起爭論預示必將發生不找尋常的事情。

回歸十幾年的黑暗歲月證實,當時的爭論是為奪權做好輿論準備。將《基本法》從憲法體系抽離,定性為可被立法解釋的全國性法律,中央於憲法的權力就能夠直接規管特別行政區事務,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可以通過「釋法」將《基本法》搓圓撳扁進行奪權,2004年「主動釋法」的真實歷史紀錄了權慾薰心。

香港回歸後不久,青年學者強世功發表文章揭開《基本法》之迷,明確指出《基本法》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法,是憲法的補充和擴展,屬於憲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憲法在香港的效力問題,應該從《基本法》中尋找答案。

2014年6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強世功出席白皮書研討會時指出,「理解基本法須考慮憲法」,佢老母做咗鬼會迷人,亂噏廿四水準連小學生都不如。強世功雖然是「奉命吹水」,以另類方式表述一國大於兩制,但仍然堅持憲法和《基本法》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係,未淪落到背叛知識,尚算「盜亦有道」,比饒戈平及王振民稍好。

中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子法不得同母法相抵觸,只有同一法律體系的特別法容許存在相衝突。憲法同《基本法》的規定相抵觸,不是母法和子法而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係,《基本法》屬於憲法的特別法,是唯一合法的位階。

強世功表示,從法理上「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只要《基本法》中有規定的地方,就不適用憲法的規定,假如《基本法》沒有規定,就需要適用憲法中的相關規定。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和適用性由第三十一條規範,按照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決定,憲法的效力和適用已經載入《基本法》,有規定的適用,沒有規定的就不適用。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是文件與文件關係,而不是條款同條款關係,強世功的論述,完全顛覆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特別行政區由國家設立,特區屬於國家一部分,中國奉行單一制只有一部憲法,憲法效力對特別行政區當然是絕對的。

特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由於憲法在特區生效,而特區制度與憲法的規範不相同,因此,特區制度以法律規定,已經隱含憲法適用於特別行政區按照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的意思。首先確立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生效,再規定適用範圍按照特區的具體情況決定,憲法第三十一條兩項規定都用句號,已經為制定《基本法》訂立明確的規則

第三十一條的涵義清晰明確,設立特別行政區需要擴展憲法,增加特別法配合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一國是原則兩制是差異,一國兩制就是一部憲法兩份文件,國內依循中國憲法,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特區實行《基本法》已經是實行憲法。

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香港的具體情況,是從英國殖民統治回歸,中國政府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中英簽訂《聯合聲明》,規定回歸後五十年內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基本法》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但不是落實憲法而是落實《中英聯合聲明》,憲法第三十一條只是《基本法》的效力淵源;規範香港制度的淵源是《中英聯合聲明》訂明的基本方針政策,憲法與《基本法》不是子母法而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係

「一國兩制」不單純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區別,香港的一國兩制,除保留原有資本主義和普通法制度外,最主要的內涵,是將香港原有政治體制通過《基本法》加入一國原素,最終達至符合一國原則的兩制。雙普選就是要達至「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一國原則,「8‧31決定」絶對違反一國原則,反對「8‧31框架」還是「袋住先」,不是「原地踏步」同「好過冇」的選擇,而是堅持法治還是屈從於人治的抉擇。

《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確立香港與中央屬於單一制關係而不是聯邦關係,宣示中國憲法的效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絕對的,明確中央政府擁有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第一條的法律意義已經清晰標示,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不能夠直接實施憲法,憲法必須通過《基本法》對特區產生效力。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全國人大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統一行使國家的一切權力,因此只能由全國人大授權香港實行高度自治。

憲法關於一國原則、國家機構、國家元首、國旗國徽等規定,已通過《基本法》第一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產生效力。因此,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香港授權,第十條亦已規定香港可以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

香港是地方行政區域,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就是規定香港的司法獨立於國內的司法系統,憲法第一百二十七條關於「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的規定,就不適用在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不受最高人民法院監督。經過《基本法》第二條的授權,中央已經不再擁有香港的全部管治權。第二條的法律意義,已經確立《基本法》是授權與限權同在的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授權對中央限權,中央的權力寫在憲法,特別行政區的權力由《基本法》規定。

《基本法》是憲法和全國性法律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載體和處理器,憲法和中央的權力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性由《基本法》具體規定,以不抵觸特區實行的制度及其享有的自治權為適用原則。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立法原則,是解讀《基本法》的重要法則。

《基本法》第十三同第十四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的外交事務和防務,是體現主權的規定,中央在憲法關於國防和外交的職權,就適用在特別行政區。第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的行政事務,中央在憲法的行政管理權就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授權香港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

《基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常委會如認為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違憲審查是指對憲法有權作出具約束力解釋的特定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式和方式,對法律和法規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並做出處理的制度。《基本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審查是否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法律意義就是限定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央和香港的憲政關係。常委會擁有《基本法》全面而不受限制解釋權的論述,絕對是一派胡言。

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八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和法規」。一國兩制,香港享有立法權的高度自治權,《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是香港立法會的職權,因此,常委會於憲法的法律審查權,無權修改和廢除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常委會的違憲審查亦不能直接對香港產生約束力,經過《基本法》第十七條的處理,常委會只能將有關法律發回宣告該法律失效

《基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權修改和撤銷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第十八條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不能直接成為香港法律,法律意義就是確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常委會的任何決議都不能直接成為香港有效法律,亦無權決議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普通法予以保留,香港實行普通法,憲法關於立法機關對法律解釋為最高解釋的「大陸法規則」就不適用在香港。因此,第一百五十八條需要明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如對條款作出解釋,香港法院應以常委會的解釋為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對條款的解釋不能直接成為香港有效法律,因此《基本法》規定只對香港法院具約束力。有關解釋必須經香港法院引用對案件作出判決,將常委會的解釋轉變成為司法解釋,才能夠成為香港法律對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產生約束力。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第一百五十八條對《基本法》解釋的規定,完全是以普通法規則制訂。

《基本法》第五條規定,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憲法關於社會主義制度的相關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就不適用。《基本法》第一章,是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來源和實行的制度,並規定《基本法》是香港最高法律為總則。強世功教授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建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名符其實吹水唔抹嘴。

《基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

香港實行的制度,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而不是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基本法》是香港最高法律,因此,第十八條規明文定香港只實行《基本法》,不直接實行憲法。《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是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如果憲法在特別行政區屬於「總體適用」的未知數,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就不是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而是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國兩制根本不能運作。

一國兩制的「兩制」的確不是平起平坐,《基本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憲法的立法權和法律審查權及解釋權都受《基本法》限制,中央依法治港,憲法之上還有《基本法》,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兩制是特別行政區優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曾經喺澳門大大聲話「《基本法》之上還有憲法」,香港人鍾意食叉燒包澳門人喜愛食狗肉並且合法,饒戈平冬天最好不要去澳門。

2007年香港回歸十周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踩咗西瓜皮,訪港時發表講話認同「一國大於兩制」,回應香港市民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違法違憲的投訴。2012年7月1日,胡錦濤卸任前訪港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胡錦濤的表態是糾正2007年講話的錯誤,選擇在香港表態,帶有打倒昨日的我並向香港市民致歉的用意,胡錦濤尊重事實勇於認錯的高尚情操值得敬佩。

胡錦濤最終明白《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其他中央領導人知唔知?心裡明白裝糊塗!於亂世回歸,香港人只能嘆一句生不逢時,只有林鄭月娥認為香港人應該感恩。一國兩制不是「兩制」之間一種互惠互利的雙贏安排,「一國兩制」的設計,鄧小平最大心願是和平統一中國,原始意念是和平統一台灣,期傳萬世期傳萬紀。不料子孫不肖權慾薰心搞破壞,辱了國邦也辱了門楣,鄧小平的心血付諸東流。

一個中心就是權慾薰心,兩個基本點,其一是有人要做特區皇帝,其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不甘心對特區事務只能扮演「小三角色」,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被推落火炕的根本原因。是錯永不對,山寨中央就算動用全國的「知識力量」,也不可能轉黑為白,只會進一步傷害國家傷害香港。

「中央」曾經拒絕任命主要官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多次行使非法權力規管香港事務,更通過非法解釋修改《基本法》,有關責任人已構成顛覆一國兩制的事實。搞亂香港十幾年導致內消耗不斷令市民受苦,共產黨不能嚴人寬己,必須嚴懲相關責任人。

歷史的痕跡清晰顯示,有人權慾薰心,回歸前已積極佈署要做特區皇帝。主管港澳事務十多年,高度干預搞到香港一鑊泡,廖日軍今時今日在北京仍然能夠大搖大擺,完全是祖先庇佑,但毛主席屬於冇面俾之人,已頒下聖旨誅滅廖日軍九族。不知道陰陽相隔有幾多個十萬八千里,也不知道黑白無常幾時先至將聖旨送到中南海,走得快好世界,廖氏在香港的族人,冇鞋就要挽屐走。

司法獨立與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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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三權分立原則,終審法院曾經駁回梁國雄對立法會主席案的上訴申請。今天,高等法院推翻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特首會同行政會決定是行政機構的最高決定。既然,法院不想介入立法會的決定,它為什麼介入行政會議決定呢?

司法不介入立法原則

梁國雄就2012年立法會辯論遞補機制時,主席曾鈺成剪布的決定,申請進行司法覆核,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拒絕。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李柱銘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聆訊許可。

終審法院在2014年9月10日駁回上訴。終審法院指,根據基本法七十五條,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訂,法庭一般不干預立法會運作,因此駁回梁國雄的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庭判詞

LEUNG KWOK HUNG V TH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ay 31, 2012

“… the cour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do not, as a rule, interfere with the internal workings of the Legislature. Exceptionally, where questions of whether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n going about its business, has acted in contravention of the provisions in the Basic Law arise, the courts do have jurisdiction to intervene. But the jurisdiction must be exercised with great restraint, having regard to the different constitutional roles assigned under the Basic Law to different arms of the Government.”

高院認為,除非立法會決定了違反基本法,法院沒有此管轄權。

終院判詞

IN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DMINISTRATIVE REGION
FINAL APPEAL NO. 1 OF 2014 (CIVIL)(ON APPEAL FROM CACV No. 123 of 2012)

31. The adop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by the courts will reduce, if not eliminate, the prospect of pre-enactment challenge to proceedings in LegCo. It will also reduce, if not eliminate, post-enactment challenges to the validity of laws made by LegCo based on irregularity in its proceedings, unless such an irregularity amounts to non-compliance with a requirement on which the validity of a law depends.

32. In this respect it is important to recognise that 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is necessarily subject to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s.

終院中文新聞稿

5. 關於首項爭議點,終審法院裁定,基於公共政策、《基本法》中就憲法上三權分立所訂立的規定,以及三權分立的法則和深扎在普通法中的不干預原則,本院只會行使司法管轄權以裁定立法會或其主席是否擁有某項權力、特權或豁免權,而非裁定某項權力、特權或豁免權的行使方式。

7. 據此,本院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王在國會

“國王在國會”和“國王與國會”在英國是一個很古老的法律爭論。Thomas Hobbes,(1588-1679),在 “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討論了此問題。

該小冊子,「哲學家與普通法學者的對話」呈現出兩條主線︰其一為哲學家改造普通法、最終將普通法歸順于主權者麾下的努力;其二則由“王在國會中”的話題引出,探討了英國君主與英國國會的關係。

總督會同行政局

電視發牌需經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香港的所有法例都需要刊憲生效,而刊憲需要行政局秘書簽署。因之,特首在行政會議中受到一定制衡。

根據英聯邦習慣,queen-in-council(女王(或國王)會同樞密院)通過的立令稱之為 order-in-council。而香港在回歸後沿襲舊制,只是名稱改為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
Order-in- council 是受司法覆核的。因此,高院的覆核不需考慮遞補機制案的三權分立問題。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是行會官守議員。今趟把關不嚴,他都相當麻煩。

行政主導

基本法中並無行政主導一詞。但中國大陸政府、學者或媒體經常以此形容兩個特區的政治體制,為了和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論抗衡。

中方不斷鼓吹“法院跟政府「合作」”,遠的有白皮書,近的有親中立法會議員的“法官放人論”和“任命主要官員論”。中方有可能將今次法院判令視為法庭挑戰特區的行政主導。可以預見,香港的司法獨立將不斷與中方的行政干預衝突。

國民教育科借屍還魂 基本法教材確立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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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今日(4月29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高調宣佈,教育局制作了「活學趣論 ‧ 基本說法-《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然教材套一如當年國民教育科範本,全為官方觀點,不斷重申香港權力源於中央,似是國務院新聞辦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香港版。教育局並未說明教材是否屬通識科必修,疑是國民教育科借基本法25週年重臨。

林鄭:教材與政改工作一同進行

林鄭月娥今日稱,教材是「協助教師以生動的方式,引領學生認識基本法」。她重覆北京及港府的官方論調,指基本法「為香港繼續邁步向前提供基礎」。林鄭月娥又特別指出此教材是與政改工作一同進行,「讓社會各界準確認識它的內容,了解我們在《基本法》下的權利和義務」。

葉建源:教材欠缺多角度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接受獨媒訪問時指,教材傾向官方詮釋,沒有包含多角度觀點培養學生思考,不利公民教育。他特別提到《基本法》作為憲政教育,至少應大量討論《基本法》第三章,即香港公民的權利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雖然此教材未有提供指定課時及老師,未必會成為必修課題,學校可自由選擇是否使用,他提醒老師在採用時務必尋找其他補充資料。

教材套其中一部份採用了政要及學生的對話作視像教學,政要名單全屬親建制人士,包括培僑中學、福建中學等學生,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等人,惟相關片段仍未上載。已公佈的教材之中,有多項疑似「洗腦」內容。

政改議題按831設計 只有爛燈俾學生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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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材套中的政改部份,完全由政府論述主導,把「入閘」高門檻變成「既定事實」。教材請學生「想一想」特首候選人的門檻用意,教師版建議答案為「有意見認為由港人選舉產生的人選,中央人民政府有權否決,要避免因中央人民政府行使這否決權而引起政治震盪,便要靠提名程序來「把關」,保證每一個獲提名的候選人都會為中央所接受;也有意見認為這安排容許足夠競爭性,並能確保候選人有足夠支持;有些人則認為這安排能避免出現過多候選人,浪費社會資源。」

教材內容亦與政府政改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一模一樣,要求學生在八三一框架下設計普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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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權力無限擴張

在教材中有關「法律與高度自治」的部份中,指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又指高度自治權不能「簡化為除國防外交外中央什麼都不能管」,在選舉方面更為內地的自治省權力相約,第三章第16頁更有「三權合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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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在多項具爭議性的事情上,特別是在中港關係及高度自治的議題都多番引用中央官員說法,香港的「高度自治」僅在內民民族自治省之上,而在領導人的權方面更是「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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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亦肯定了1999年人大釋法,教材不但未有指出特首根本並無權力提呈人大釋法,釋法亦損害了香港法院的終審權,漠視港人超齡子女家庭團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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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地制度護航

在法律制度上,教材避重就輕地指本港與內地所行法制不同,以此解釋「一國兩制」磨合需時的原因,然真實原因為內地有法律無法治。所謂兩種制度的不同,事實是內地雖表面上實行「大陸法」,但有些法例卻不會執行,例如憲法中提及人權保障相關的法例。教材單從制度討論中港差別,而未有闡釋中港法制當中真實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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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中聯辦干預

教材亦罕有地「解釋」了各中央機構在香港制度的位置,為解放軍、中聯辦、港澳辦等機構,稱之為協助執行《基本法》、「以最終落實一國兩制」的組織,為中聯辦插手香港事務建立正當性及將干預合理化。教材又指港人可參與國家事務,包括「參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以達致一國兩制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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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5週年教材:無懸念係官方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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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元二,展現了香港不同部份如何由「中央」授權

政府大鑼大鼓發佈《基本法》25週年教材,在教育界推廣,出動到梁愛詩、譚惠珠等人,並舉辦為校長及管理層而設的講座,說要為初中學生摘要介紹基本法。雖則我對官方教材其實沒有期望,但耍官腔到一個地步,真係覺得唔好浪費地球資源,我亦認為環保團體應抗議政府浪費紙張。

還記得佔領以來高官和保皇們不斷講要加強基本法教育或是國民教育?也正是為甚麼要在此時刻發佈基本法25週年教材-回應去年6月《一國兩制白皮書》的頒佈,以及不斷加強的本土意識。將白皮書強調北京權力的意識形態正式寫入教學內容。

比如,舊有《明法達義》教材,分十三個單元討論基本法下香港居民有的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一國兩制、經濟發展等,在政治體制部份,亦提及對行政長官的權力制衡和對立法會的監督功能,亦有提及支持及反對立法會設功能團體的理據。在「一國兩制」的部分,更探討應否制訂「廿三條」及相關的支持和反對理據。相較之下雖不乏官方意識形態,卻是較中立批判的教材。

大國向左走

然後,新的教材,赫然變天。或曰:「向左走。」

過去的教材分十三個單元,這次只有五個,更濃縮突顯了當今中國加強對民間管制的專制色彩,比如在單元一的部份,就多番強調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離」,中國政府認為割讓香港的三條條約是「不平等條約」等等。

另一方面,教材亦回應「白皮書」當中強調香港權力來自「中央政府」「授權」的主調。如在單元二中,提及三點,原文如下:

1. 「兩制」的體現,在中央把行政、立法、司法權(包括終審權)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使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予以保持。

2. 「一國」是指中國是個單一體制國家,主權屬於全國十三億人民所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地方無固有權力,它的權力來源於中央的授予。

3. 「一國」與「兩制」的連繫在於授權: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高度自治權,而承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是整個授權的基礎。

三句放埋一齊,反反覆覆,其實不過兩個字:授權。也不過四個字:「可以收返」。

單元三中亦有類似句子,講明「中央」的絕對權力與權威:

(基本法)體現了「一國」的精神。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包括從屬關係,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以及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而特別行政區雖然有高度自治權行使它的行政、立法和獨立的司法權,它並非是脫離國家的一個實體。

更有赤祼祼的、習近平在國家副主席任內提出的「三權合作」論: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具有「行政主導」的特點,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既互相制衡,也能互相配合。

選舉體制部份也列明「五步曲」(明明係人大僭建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等。認真一看,相較舊教材,今次真正的展示了「中央授權」的權威性,以及對香港不能脫離中國的種種明示或暗示。

只要能寫,朝鮮都有普選

撇除上述的政治暗示,教材還有很多地方係好官腔的。比如,一輪嘴講現實中如何看到「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落實,例如不用人民幣、去日本免簽證但大陸表哥要簽、可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國際組織等等。不過,只要寫就當係,大抵朝鮮都有真普選(689曲線承認了)、金三胖都係民選出嚟。

「一國兩制」實際落實如何?比如,雖然話中央各部門不干預香港內政,但中聯辦干政,即便不是事實,也引來社會質疑,卻當然官腔的絲毫不提及。

又,若純以教材看,都係很不專業的教材。教材中的各項問題、討論、Debriefing,繁冗沉悶、佶屈聱牙,在現實課堂大多用不著。這也是官方教材的特點:不掌握實際課堂的脈絡,出一堆無聊教材,又美其名校本調適,其實都浪費大家時間。所以聽到政府說要印刷派到學校,我又一如梁太般倒抽一口涼氣。不如慳返啲紙好嗎?

整份教材,正正反映中共的極左思潮、專制思想、進一步箝制香港的野心。一點小觀察是,今次的教材難得幾度提及「50年不變」後的狀況,只說「50年後未必變,變也不損害香港權益」。似乎,面臨2047,「二次回歸」的安排已進入中國政府的日程。

我們的時間已不多了。

三權配合實屬歪理 不容國教借屍還魂 —— 要求教育局撤回《基本法視像教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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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本質,在於令人在知識之海得到啟蒙,而不是單向地灌輸某些意識,但教育局為了配合《基本法》頒布25周年的宣傳活動,居然在4月29日發表《活學趣論.基本說法——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聲稱要以「生動有趣」的教材幫助初中學生思考《基本法》­與日常生活的關係,學民思潮在翻閱教材以後發現內容極之偏頗,在視像教學影片裡居然以梁愛詩與培僑等左校學生的對話,教導學生《基本法》讓香港政制發展循序漸進,更發現教材與政改第二階段的政府諮詢文件一模一樣,居然要求學生在人大「八三一框架」下設計「普選」方案,迴避本港政爭發展爭議及對政府僭建基本法的批評,可見教材根本存有洗腦之嫌,亦違反通識教育促使學生多角度思考的本質。

此外,即使香港現時並非獨立國家,但教材把中港兩地描繪為與君臣相近的「監督與被監督關係」,也違反「權力歸於人民」概念,因為從來只有人民才是政府的監督者,取得人民授權的管治者方有認受性管治人民,若然按教材般把中港二地形容為從屬關係,只反映教育局完全矮化港人的地位,忽略港人擁有批判和監察政府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最讓學民思潮憤慨的不單是教育局對於敏感爭議避而不談,或是政權怎樣忽略公民意識及其權利,而是編寫的課程教材居然從根本地扭曲事實,聲言港人治港由人大授權,形容香港「直轄」港澳辦,而權力亦由港澳辦「授權」,但實情是港澳辦作為國務院轄下機關,只會處理中央與特區政府聯繫,是完全沒有實際的管治權力,亦和特區政府沒有從屬關係,更讓學民思潮質疑的是,這份教材是否旨在與白皮書互相呼應,以矮化港人地位和壓抑高度自治。

從教育局在教材「法律與高度自治」部份重申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又指高度自治權不能「簡化為除國防外交外中央什麼都不能管」,並解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既互相制衡,也能互相配合」,並同時表明地方政府沒固有權力,高度自治只是「程度上比較而言」,如此論調顯然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提出的觀點,即港人普遍認同的「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存有衝突,而《基本法》附件也清楚列明「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亦從沒任何法律憲政條文提及「三權配合論」和「全面管治權」,學民思潮絕對質疑教材扭曲憲法和制度,並與「法官均需愛國」的三權合作論以及「中央授多少權,不存在剩餘權力」的白皮書同出一轍,只讓教育局發佈這份《基本法》教材真正的目的昭然若揭 —— 把白皮書的內容灌輸到青年的腦海裡,建立他們對政權的千依百順。

雖然教育局並未把《基本法》教材列為必修課題,當今學校尚有空間自由選擇是否在課堂採用,但當政府使用納稅人公帑編寫如此偏頗和與事實不符的教材,甚至計劃在本年下旬推出小學版的課程教案,學民思潮有理由相信教育局只為在本土思潮興起,以及本港青少年對中國認同每況越下之時,意圖壓抑佔領運動後的青年反抗意識。

教育局在三年前打著「中國共產黨是進步、無施和團結的執政集團」的旗號,以強推國民教育科的方式建立下一代港人對中共盲從附和,幸好12萬港人在公民廣場通宵佔領行動長達10天,促使科目最終得以擱置,但今天政府已欲重施故技,再度以教育之名但洗腦為實,不惜把「全面管治權」和「三權配合論」等歪理當作真理,只為把擱置下來的國民教育科以基本法教材借屍還魂,既然這本《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比起2012年《中國模式》有過之而無不及,全面扭通事實和洗腦的意圖更是顯然而見,政權染紅和赤化中學學界的攻勢已捲土重來,學民思潮強烈要求政府撤回《基本法視像教材套》,並呼籲港人在未來的日子與我們並肩抗爭,絕不要縱容教育局誤導莘莘學子隨著中央的主旋律起舞。

學民思潮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基本法教材扭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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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為《政府基本法教材教壞細路》

教育局於今年五月一日推出新一輯的基本法教材,其中「三權配合論」及香港自治權比美國的加州為大的論點使公眾嘩然,教壞的不單是坐在課室裡的學子,而且傷害了下一代人對基本法的正確理解。教育局使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製作的教材必須持平公允,可是教育局似乎未汲取當年印製《中國模式》的教訓,再一次向公眾人士示範何謂劣質教材!

這份教材分成五個單元,每單元有不同主題,而每主題皆有不同的課堂練習,配以影片教學。現時教育局只上載了文本資料(註),似是忽略了教學影片,所以公眾人士無從知悉自己辛勤賺回來的稅款是如何使用。幸好網上有心把教材影片上載,趁未下架之先,請大家觀看及分享我的評價。

1. 李浩然曲解22條,強說香港沒有單程證審批權

片中有學生問為何香港政府沒有大陸移民的審批權。李浩然先生先講述大陸移民來港的兩款途徑:家庭團聚及輸入專才優才計劃。關於家庭團聚,他認為這是大陸人固有權利,不涉及審批的問題。內地正處理的是計分制度,按分數高低決定來港先後次序。然而這解釋與基本法22條明顯有衝突,按照條文「*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所以,就算家庭團聚也得符合上述條文規定,必須取得中港雙方同意才可。

2. 譚惠珠說香港自治權比聯邦制國家的州為高

譚惠珠女士回答學生提問時,認為香港的自治權不單比中國的民族自治區及直轄市高,還比聯邦制國家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及加拿大時英屬哥倫比亞州為高,她舉例香港擁有自己的護照、海關、空降權、貨幣及終審權。可是在眾多權力中,她偏偏無視選舉權,就是人民有權經普及、平等、自由的定期選舉制度,選出行政首長為人民服務。試問若民主選舉權力不被確立,上述所權力的操作皆由一個欠認受的政府代行,實在無法解決香港的管治問題。

3. 譚惠珠片面唱好釋法

影片中譚惠珠女士認為人大解釋基本法不會影響普通法在香港的實施,香港的法律程序仍然會根據香港的普通法的法律程序;第二,這不會干預法庭,而是法庭要女廿土木戈一些不是它們自己百分之一百可以管理㿝範圍內的條文,得一到一個理解。

教師們選用教材,談及某些具爭議的議題,為免政治灌輸,都會小心選取教材。按據《教育條例》第84條 (1),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就下列事項訂定條文,(m) 對在學校傳布或表達顯然有偏頗的政治性質的資料或言論的管制;何謂偏頗,就是不應只論述某一方的觀點,要有相反見解的均衡。教材影片中只單單唱好人大釋法,而無視反對釋法的觀點,實在有違反教育條例之嫌。更可悲的是,這些偏頗的教材更會教壞細路,傷害學子們獨立自主的思維。

4. 梁愛詩說備案即是審批

前律政司司長在影片中斬釘截鐵地說:「備案即是有審批的意思。」備案一詞在基本法條文17, 48(3), 156出現,英文釋本皆是"for the record"。若果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備案即是有審批的意思,何不改換動詞,索性用「審批」而不用「備案」?這不禁令人聯想梁愛詩自行「解釋」基本法,是為人大擴大「備案」的權力開路,如此做法,欲借教師「過橋」教壞細路,這實在教人氣憤!

結語

無可置疑,《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好好認識《基本法》為的是明白身為香港人的權力及義務。可是,這份教育局基本法教材不單偏頗,辜負了公眾對優質教育的期望,更欲以教師成為政治工具,教壞細路。請當局立即撤回!

註:活學趣論‧基本說法─《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文字下載版)


捍衛教育尊嚴,拒絕夾帶私貨 ──進步教師同盟就《基本法視像教材套》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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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教育界都積極參與《基本法》教育工作,因為我們都深信《基本法》內「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莊嚴承諾是維繫中港關係的最重要基石。可惜的是,原來高效有序的合作,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後的今天竟然完全變質,實在諷刺。

教育局於今年四月底發佈並推出《活學趣論.基本說法——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並以「生動有趣」為賣點,鼓勵教師在初中課堂選用,以協助學生反思《基本法》與日常生活的關係。表面上,這和教育局的一貫做法無異,但當我們嘗試研究教材內容時,赫然發現教育局為達政治目的,竟公然違反教育工作基本原則,為師生提供偏頗及失實的教學內容,帶頭扭曲基本法。

就以下面一張圖片為例,當中竟指特區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直轄於國務院港澳辦公室。

事實上,雖然港澳辦是國務院轄下機關,但其工作只是負責中央與特區政府的聯繫,並沒有實際的管治權力,與特區政府沒有從屬關係。作為一份教材,這明顯是不能原諒的嚴重錯失。又例如教材套中另一張圖,當中竟指「行政管理權:除少數幾項事務必須由中央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廣泛的管理權」

但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原文並沒有提及所謂「幾項事務」。至於外交和國防事務問題,《基本法》內早已清晰將外交、國防和行政管理權三者分條文撰寫,前兩者理應不屬於行政管理權的範圍。

教育局的《基本法》教材,故意曲解《基本法》,其目的不過是混淆視聽,讓師生誤以為中央有權介入香港特區政府行政事務,蓄意矮化一國兩制中的香港地位!

更令人吃驚的是,教材中不但透過梁愛詩等人的訪問,意圖滲入「三權合作」等中國式民主論點,更刻意忽略《基本法》中本來包含的普世價值的元素,例如公民權利及示威抗命自由等,明顯背離公正持平的教材製作原則。

較諸上次掀起國民風波的《中國模式》教材套,教育局今次的責任明顯更大,至少吳克儉為首的官員不可再以監管外判製作教材不力一類託辭蒙混過去。亦正因此,我們必須站出來,要求教育局馬上收回《基本法視像教材套》,並重新審訂相關教材,並承諾日後推出有關教材時,必須先諮詢業界,尤其有經驗的前線工作者。

教師的責任,是傳道授業解惑,我們不是亦不想淪為政治工具。我們更不是水貨客,請不要迫我們把不盡不實的政治目的和混淆事實的所謂法律知識帶入學校傳給學生為害下一代!

學生不是政治宣傳工具 讉責建制強迫學生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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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福建中學(小西灣)學生收到的通告,清楚列明活動為「《基本法》宣傳片拍攝」,拍攝地點就是培僑中學,通告並沒有提供「不參與活動」的選項。

早前教育局發佈「活學趣論.基本說法《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透過中學生與基本法委員會譚惠珠以及梁愛詩的交流,呈現偏頗和扭通事實的觀點,包括灌輸「高度自治只是相對而言」以及合理化人大釋法。但當學民思潮尋獲片中同學並詢問他對教材和拍攝過程的看法,結果發現有同學是被逼拍攝教材影片,我們認為此舉完全漠視學生的自主權。

有一位就讀傳統左派學校福建中學(小西灣)的同學向學民思潮表示,自己曾被迫參與《基本法視像教材2015》的拍攝工作。該不願公開身分的同學續表示,學校在拍攝前雖有派發通告給家長,但通告只屬「知會」性質,該同學指在沒選擇的情況下只好忍氣吞聲,被迫參與拍攝活動。

他亦指出在左派學校的陰霾下,許多同學的心態都比較怕事,而他自己也不例外,並指出參與拍攝當日只有一小撮人,若然學校查起上來便很容易知道他的身份。但他依然願意冒險將黑幕公諸於世,只因他知道對比起許多被政治檢控和被捕的學生,自己只是略盡一份綿力,盼令公眾得知整條教材影片的來龍去脈。

該位同學「身在曹營心在漢」,他向學民思潮透露,並不同意片段中嘉賓如譚惠珠所言,亦不認同「831」框架下的假民主,希望將來有一個設公民提名的普選,以下是他的自白:

「我是片段中的其中一名學生,並希望就此機會談談本人的政治立場和想法,譚惠珠女士於當天拍攝談及較敏感的話題時都只是輕描淡寫的略過,令本人認為當天的拍攝都是為了利用基本法對學生進行洗腦。」

學民思潮在此要求教育局及福建中學(小西灣)交代拍攝《基本法視像教材2015》的過程,並解釋為何強迫學生參與政府洗腦教材的拍攝工作、不容學生擁有選擇權,學民思潮希望有關學校不要找出該位同學進行秋後算帳。

最後,我們呼籲所有曾被強迫拍攝《基本法視像教材2015》的同學透過Facebook專頁或電郵至scholarismhk@gmail.com聯絡學民思潮,在保障個人私隱的前提下,盡可能道出拍攝過程中的不公不義,以阻止教育局把學生當作政治工具,繼續推動洗腦教育。

學民思潮
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焚燒《基本法》,是一種繼承,也是一種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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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的學生面對官倒橫流、官僚腐敗,終於爆發了號浩瀚的民主運動。絕食的學生曾經於《絕食書》中陳明:「當我們挨著餓時,爸爸媽媽們,你不要悲哀;當我們告別生命時,叔叔阿姨們,請不要傷心,我們只有一個希望,那就是讓我們能更好地活著,我們只有一個請求,請你們不要忘記,我們追求的絕不是死亡!因為民主不是幾個人的事情,民主事業也絕不是一代能夠完成的。」

由八九民運的精神,我們知道,民主絕不是一代人的事,而是要不斷抗爭。香港人過去在七一、反高鐵、東北、九‧二八及雨傘運動等等,都是為香港更美好的未來而發起的本土運動。

同時,我們亦慢慢去問,我們的壓迫是從何而來?我城的命運是誰掌握?香港政制、經濟的發展是由誰在背後操控的?

因此,在雨傘運動中,我們提出「命運自主」的方向,希望抗衡中共對香港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侵蝕,抗衡「8.31」的緊箍咒,也堅拒「袋住先」。

追溯歷史,我們發覺,原來早在1989年64後,我城的命運已被中共透過《基本法》來控制。當年64屠城後,中共立即將李柱銘及司徒華從《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踢走,剩下來的數十人就是如包玉剛、霍英東及李嘉誠等的聽話的富商巨賈,以及一眾中共代表。

中共與商界,為確保利益,當然排除普選的呼聲,亦刪去一些近似公民提名的倡議。這個《基本法》最後在1990年由人大通過。這裡並沒有香港人的聲音,也沒有香港人的授權。這是民主嗎?

《基本法》賦予小圈子的特首極大權力,任由他踐踏香港人的民生。但《基本法》同時剝奪半民主的立法會的提案權、監察權。所謂三權分立根本是空話,因為民選議員也無權力去阻止任何不義的施政。功能組別,及小圈子選委會亦被寫入《基本法》的附件之中,再加以用人大釋法來千秋萬世地奠定這些不民主的規條。

這個就是所謂深層次矛盾,就是普羅大眾與小數權貴的對立,亦是《基本法》中結構性的官商勾結。

2003年後,香港人不斷上街爭取民主,中共就以人大釋法來僭建政改5步曲。去年,在5步曲之上,中共又加上「8.31」框架,以及「愛國愛港」等條件。

「8.31」框架中的特權提名委員會,其實是中共的政治僭建物,要香港人永遠屈服於小數獨裁權貴之下。

在面對雨傘運動時,中共竟面不改容堅稱「8.31」框架是符合《基本法》,但又指我們提出的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根本問題的所在,是《基本法》本身已寫明,解釋權及修改權都在於全國人大,而不在香港人。

到了今日,命運自主的呼聲高漲,就係依家,我地要提出修改基本法不合理的條文,香港人重訂基本法!

這可能不是新鮮的事。在8、90年代,曾經有民主派人士焚燒《基本法》抗議,亦曾提出要修改基本法,不過當時未形成具大的社會討論。但正如當年學生在絕食書上所言:「民主不是幾個人的事情,民主事業也絕不是一代能夠完成的。」我們今日在雨傘運動後,政改表決之前,在此六四晚會上焚燒《基本法》,是一種繼承,也是一種開拓。以修改不合理的基本法,重新爭取港人平等的政治及經濟權利,實踐命運自主。

《基本法》神聖不可侵犯?out 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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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Alex Leung

一、 基本法由80年代起草時,本身已是沒有香港人的聲音,尤其是六四後中共於起草委會員踢走李柱銘、司徒華後,入面只剩下中共喉舌。

二、90年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亦即正式確認香港的主權在於人大,而非香港人。從甚麼角度來看,這都不是民主。

三、《基本法》的附件一、二,就是定明小圈子選委會及功能組別的存在。這是民主嗎?

四、《基本法》原本也定明,香港「可以」於2007年後有普選,但中共卻又利用《基本法》明定的「人大常委釋法權」,來解釋香港不能於07/08 雙普選,及後又指2012 只能是循序漸進的過渡期。

五、《基本法》的「人大常委釋法權」真是非常惡毒,這可以讓中共在2004年時為基本法僭建五步曲,取締香港自行修改政制的權力。上年又在五步曲之上,僭建「8.31 」框架,及僭建「愛國愛港」作為參選條件。

喂,這個《基本法》的「人大常委釋法權」,其實已經容許中共玩撚哂啦。佢一方面做莊,同時又可以任意改規則。仲當基本法是神聖不可侵犯?你知唔乜野叫民主?起碼刪左「人大常委釋法權」佢啦係唔係?

26年前北京的大學生不會袋住先,今天我們也不會袋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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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前,北京的學生民眾,為著爭取一個更開放、民主的社會而走上街頭,堅持不懈、無畏無懼。這種精神亦為當時的香港人,帶來一種前所未有的政治覺醒,燃起追求民主的希望。當北京的民眾受到中共政權無情的屠殺,我們香港人的自由與權利也在中共操縱的基本法框架下被慢慢磨蝕。

一九八九年七月,因六四屠城而中斷的基本法草案又再展開最後階段的諮詢。這個時候,由於中共在屠城後已完全失去民眾支持,在面對香港群情洶湧的民主呼聲,自然恐懼不已,中共竟然更將僅餘的少數香港民意代表,包括司徒華及李柱銘,踢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試問,基本法的起草,還有一點香港人的聲音嗎?

這個殺人政權,基於自身的利益與怯懦,選擇了收緊香港的政制發展,選擇一個最保守方案成為基本法的最終版本。這就是以小圈子選舉委員會選特首,以及用立法會功能組別來限制我們的民主!這個制度,除了官、商、黨的權貴得益外,香港人從來都是這個不民主政制的受害者!

即使根據基本法,香港人本應最早於2007年就可以有普選特首;但主權移交後,政商逐漸崩壞,香港人民主意識亦漸漸高漲,2003年反對強推23條成功後,中共又再顯其獨裁作風,以人大釋法來取消基本法中07年後港人可自行決定修改政制的承諾,將三部曲僭建成五部曲,控制政改的啟動權及最終批准權,牢牢控制香港政改步伐!

不過,這個心虛的政權,還要繼續進行荒唐的僭建,在這兩年的政改討論之中,一時加上「愛國愛港」作為特首參選的條件,一時又加上「機構提名」,最後更以「8.31框架」連落三閘,以千幾人小圈子提委會,將一切能代表香港人的聲音都排最在外,只比3個爛橙香港人去選。早幾日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更聲明,他口中的死硬派,即使僥倖當選,中央也不會任命。更加狠毒的是,這個「8.31」不是袋住先,更說明「8.31」係袋一世!

難道,這就是對我們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的回應?

北京學生也不會袋住先

26年前的學生民眾,為改變中國的貪腐而爭取民主。中共可以鎮壓學生,但鎮壓唔到自己的官僚腐敗。今日,我們亦都為改變香港的貧富懸殊,而爭取民生。中共可以再次鎮壓我們的民主訴求,但改變唔到香港的官商勾結、深層次矛盾。

中共已赤裸裸表明,「8.31」就係要維持一個官、商、黨特權階層的利益。這個假普選只會為這個獨裁政權披上一件華麗的外衣。但這不單止是選3個爛橙這麼簡單,更加是要逼香港人將官商勾結、霸權壟斷袋一世!

26年前北京的大學生不會袋住先,今天我們也不會袋住先!

羅冠聰:基本法未真正採納港人意願,制定的初衷已被推翻(D100學運連線節目重點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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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0學運連線 20150603重點播報
黃浩銘、岑敖暉、周永康、羅冠聰

【六四】
2200-2230
黃:明天是重要的日子。你們明天要哪兒?

周:我明天去維園,能分身我想兩處也去,最重要是希望大家別忘六四,今年想觀察不同地方的特點。在不同的區舉辦的六四悼念集會也有很多東西看。維園對我的意義,維園的燭光對內地民運人士是鼓舞。三、四月時有位內地民運人士來港大和我吃飯,他們有十多人撐傘運,然後整個NGO被冚了檔,然後他自己很感觸,因為在內地搞社運很艱難,他提到維園的燭光令他們見到希望。大陸政權對他們的催殘是很殘酷的,但這麼多香港人沒忘記他們,依然堅持支援大陸的民運,令他很感觸。我覺得去維園是給予他們支持,繼續堅持爭取不同地方的民主運動。

羅:我應會去維園,學聯不會上台,過往學聯參與維園集會會有很多事做,今年學聯不會以組織名義出席。我會低調去維園,希望這事是個人的事情。有四間學生會會上台致辭,完集會亦會有其他嘢搞。

岑:我會去維園,六四晚會不一定要在維園,維園也不是所謂正統。在這晚我們參與政治活動,是希望能承傳北京學生、市民、工人的精神,及反思如何在當下在香港繼續行動。我覺得人多很重要,很多不同世代的香港人,包括當年參與過大遊行的香港人,每年拿著燭光堅持著,我覺得是難得的。第三,我參與政治的起點是六四燭光晚會,對政治有問號,才有之後做的事。雖然六四只是一晚,但對於承傳六四精神是很重要的事。

【身份認同】

黃:今年有爭論,支聯會的口號有問題,「平反」是卑躬屈膝,承認共產黨的政權,第二,「建設民主中國」,馮敬恩今天寫了篇文,內容大概是香港人去叫「建設民主中國」,是不能也是不為,我們不應去做,「年輕一代視自己為香港人而非中國人,自然認為自己沒責任建設民主中國,因此深圳河以北的民主應靠深圳河以北的人奮力爭取」。你們的看法?

周:每一種說法背後都有社會思潮在推動,和社會情緒有關。今天這麼多人覺得要和中國切割,我覺得背後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我們不知道如何去處理中國的問題,不知道如何應對、解決。我們如何接觸、支援深圳河以北的事,這是值得香港人問的問題。但你如何做,實際的問題,是需要透過不斷嘗試。但你做到的有限是否代表你完全不去做,或這完全跟你無關?我覺得這是沒有因果或必然關係。若我們只負責香港內的事,那一戰、二戰時,是否其他國家的人沒義務去制止戰爭繼續蔓延?我覺得這牽涉很基本的普世價值或道德責任的問題,甚至你如何看待你自己在這世上,你和其他人的關係。

黃:本土派認為,以二戰為例,日本打到去東北三省關我甚麼事?

周:這很有趣,無論本土派或非本土派都經常引用納綷肆虐全球,今天納粹殺黃浩銘我不出聲,明天殺岑敖暉我不出聲,殺羅冠聰我不出聲,到納粹殺我周永康,已沒有人為我出聲。香港要不要理會中國、共產黨,要不要和大陸民運有連結,同仇敵愾,共同對抗壓迫我們的對手,我覺得這是很切身的問題。是否分割到,不關自己事?我對這觀點有很大保留?

黃:連結誰?雙非?新移民?那些是壓迫我們的人。

周:這是有趣的問題。雙非、新移民,香港政策如何處理他們,大家如何相處到,那是政策問題。其他地方例如加拿大是有移民機制,協助語言、文化上的融合。

黃:現在香港自己都未搞得掂,為何還要建設民主中國?

岑:我假設我們非常不同意新移民、雙非的全部東西,我當他們是敵人。然後我要問一個問題,是不是全中國十三億人,沒有人追求民主?沒有面對強權仍搞很多NGO及團體?沒有工運、農運的人?若不是支持他們又是否成立?本土派會否覺得李嘉誠、地產霸權是我們的朋友?是否香港有李嘉誠,我們就不幫香港人爭取民主?這說法是不成立的。我們面對同一個政權壓迫,你不要說中國政權不關我們事,人大八三一是誰下的?是人大。中聯辦亂港、選立法會、選特首,是誰下的order?是北京。

若中國政權和香港有關係,我們要思考,在大陸爭取民主的朋友,搞農運、工運等的團體,是否也面對著中共的打壓?這是要問的問題。我們不是可以不理中共,除非你全盤否定基本法、一國兩制,你有方法獨立出來,有實體主權,那你就可以不理它。但現在我們處處都有它的制肘,如何可以不理它而爭取民主?

黃:現在有暴徒衝入我的家,我只要踢他出我的家就好,我沒能力管他在外面怎樣搞。

岑:你住這間屋,你的水、電,全部都是這個惡霸、共產黨去控制。就算它被踢出去,它在外面按一個掣,你就沒電、水。你是否只趕它走便解決到問題?

黃:所以我現在自己整水掣、電掣,不要靠佢。

岑:那是沒錯的。香港的資源,水、電,若能建立自主系統,我絕對支持,這是命運自主很重要的元素。但現實上,中共有很多東西箝制著我們。除非我們找到整全方法可以自給自足,否則那惡霸在外面按個掣就斷了你的資源時,你如何可以在這個家搞民主、自主?

黃:我未get到你的意思,我覺得他在外面怎樣搞是他的事。

岑:我的意思是,就算他在外面都可以搞到你,它在經濟、文化、政治、教育,方方面面都在搞你時,你如何可以趕走它,實現屋企自主?

黃:問題是你無法令那個狂躁惡徒變回正常人,讓他搞其他人吧,不關你事。

岑:即是就算你的民主被他控制也沒所謂,只要那個人不在你家打爛你的杯杯碟碟就沒問題。

黃:是。但亦有人講,建設民主中國有害。陳雲說大陸人有病,他會掠掉全部資源。

羅:首先我不認同中國有民主就會加害香港,若大家拋棄普世價值,或你在書本上學到的對一個地方有益的東西,然後以工具性的角度處理香港的問題,一來這難以論證,我不見有系統的論述去back up這說法。民主是好是壞有很多討論、研究,但針對中國狀況,要論證中國民主對中國或香港有害,這需要更多討論。

黃:很多大陸人疴屎疴尿不應立法禁止,那怎麼辦?

羅:那你視民主化為不是程序,而是突然間會有選舉機制,你會有票,你會突然很有權力。但大家別忘記,民主化是個程序,當中包含很多人的枝節才能令到一個地方透過民主變得更好,例如得到更高的教育程度;而民主和自由是緊扣,所以我們能接收到不同地方的資訊,有更大的新聞自由。這是互動過程,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而不是突然有票。

岑:吳志森問了個問題,現在擺在你眼前,箝制港人的,是個法西斯式的獨裁政權,這相比法西斯式的民主政權,哪個較大傷害?況且現在的法西斯式獨裁政權已在做著陳雲的方方面面的侵略。

黃:你現在獨裁政權沒有認受性,所以以經濟條件保存,要保住香港。但它有民主,香港已不重要。而且它可以以多數壓制少數,剝削我們的權益,它有議會認受性,它中國有七、八億人欺負我們香港人。

岑:學術界有討論多數壓迫少數,多數人的暴政。解決方法可以是邦聯制、聯邦制,這些是建立民主後可以考慮的方案。若不經思考就下了那個決定,就是一定會有多數人暴政、法西斯軍國主義政府,這是沒立論基礎的。及《香港城邦論》說不應建設民主中國,但香港民主很rely on中國倒台。但這觀點是否正確?

周:我覺得這頗有趣,「民主中國會換來對香港的恐怖管治」背後販賣的其實是一種恐懼,覺得現在很多大陸的干預,之後會更恐怖。但事實基礎在哪兒?我覺得要多些討論。另外,「不理中國只管香港」這種獨善其身的想法,在世界context是頗矛盾的,但世界各地都覺得中國是個危害政權,是「世界屠夫」,在此情況下,香港如何可以獨善其身?

中國在美國有很多專門的游說公司,去游說美國政策如何損害美國的利益但benefit中國。大陸在加拿大買起了些媒體及NGO,有air time說對中國有利的話,以至加拿大三大政黨中,民主黨已變成中共喉舌。一個這樣民主的國家也被中國影響得這麼厲害,香港如何可以獨善其身?我們不能假想一個烏托邦式、中國入侵不到的香港。

【六四晚會】

2230-2300
黃:周永康你為何選擇維園(集會)第一、港大第二?

周:我覺得這是個人選擇。維園的話,我希望維園多點人,令到大陸的民運人士見到。港大的意義在於,在後雨傘時代,選擇去港大集會的人,他們最重視的是甚麼?他們如何闡釋六四?他們如何在看後雨傘時期香港與中國的關係?港大集會會有很多這些討論,他們的見解和維園的人也許不盡相同。今年,在後雨傘,去維園的人也是有趣的想法。有說去維園是為支聯會抬轎,騎劫香港民主進程,但我覺得,在今天這麼多爭拗時,去維園的人,你也可以觀察他們,究竟在維園的朋友是否盲從支聯會?去這兩處可以見到,今天抱持不同觀點的人如何看這件事。

如果可以,我當然想兩處也去。我覺得不妨去維園看看,今天被人罵的人,他們的情神狀態如何。如果時間許可,我覺得兩處也去是一件好事,除了觀察到參與的人的想法,他們的思考方式或關注的議題有其麼不同外,也可看看兩個悼念的地方、形式的異同。然後我們可以回到爭拗的原點,就是大家的分歧是否真的這麼大?還是其實大家有很多地方很相似?大家不同意對方的地方到底在哪兒?然後在明年、後年、大後年,令到運動的視野更廣闊。去不同地方可以看到不同地方。如果時間容許,大家兩處也去是好的,可以看到香港會出來參與的人去這地方為了甚麼?

黃:我堅定不移去維園,因為這是我們習慣的地方。到今天為止,維園仍是全球最大悼念六四的地方,為何我不加把勁,當我們的人聚在那兒時,是最能展示我們的實力,我們不要忘記這件事。現有討論針對燭光晚會不可流於悼念,其實我舉個比喻,你回教會,這是儀式,你如何過信仰生活,如你悼念完,在平日的抗爭不出來,或你不會公民抗命。我認為最好的悼念是平日參與抗爭。

岑:若六四只流於悼念,意義不大。更大的意義是要知道當年的北京學生、市民、工人在做甚麼,他們在爭取反官倒、反貪、建設民主政制,那些東西在今天依然要承傳下去。Alex去年在六四晚會就是說這件事,說起來也唏噓,當時這麼多香港人參與過這遊行,為何這些年來,一百萬人,好像不見了很多,到底他們去了哪兒?他們那團火去了哪兒?其實是否再出來? Sunny也說過,為何他上學生會,參與這麼多,是因為Alex在六四間晚會的說話令他思考更多,為何只悼念不抗爭。

黃:昨晚他也問我,他接受不到支聯會,台上的民主派大佬在做show。如果台上的是本土派領袖,我也未必想去。他提出為何現在只有支聯會可以霸住維園?可否有一次讓本土派搞?我的回答是,沒人阻止他搞。他不在維園搞可以在旁邊的香港大球場搞,那兒可以容納更多人。運動是多元的,不需因為身份認同而有切割或對立,這是比較多餘的。

你們也說說如何開始認識六四這段歷史,及你們的感受?

岑:初中的中史科老師,每年六四都會播十分鐘的片,很簡單撮要地講解八九六四是怎麼一回事,旁白聲音令人印象深刻。開首五、六分鐘都覺得冇乜嘢,去到最後見到軍隊入城、開鎗、用坦克車碌市民,是很shocked,很震撼的。繼而,每年臨近六四都想去找六四的資料來說。然後去六四晚會。

周:我和Lester的經歷有點似,中學的老師很希望同學知道八九六四的事情,他們會在早會作分享。那時的校長很寬容,我們的老師當讚校長很開明,肯給他們時間講八九六四的事。香港的政治氣氛相對保守,在校園談六四會否被秋後算帳?九七之後特別害怕。所以他們的六四分享,令到同學有很多問號,有位歷史科老師說著說著就哭了,然後中史科老師去安慰,想接著說也說不下去。這是身教,為何老師會哭?那一下會真的被他當下的感情渲染到。在我的學校,很多同學開始在六四時嘗試去維園看看,在維園的香港人在做甚麼,然後當年六四發生了甚麼事。

黃:你第一次去維園集會是何時?

周:好像是中五考完會考。

羅:我的經歷和Alex和Lester不一樣。我的中學是親中中學,所以上堂不會說這件事。那時中學,我有留意時事的習慣,每年六四,我在報紙、電視上看,然後中四還是中五時,我去了六四集會,嘗試去了解這件事。現在會更深刻理解這件事。我覺得人類很善忘,當你每年這個時間,整個香港有這種氛圍,會有很多地點、很多圖片引證這件事在香港流傳著,繼續有班人執意承傳歷史真相,會感召其他人探尋歷史真相。

這也是大家要留意的地方,現在越來越多學校受紅色資本贊助,當中很多政治壓力,可能越來越多人像我般,無法在學校吸收資訊。這是大家要留意的。

【身份認同】

黃:我爸爸是個愛國心重的人,很擁護共產黨,但他竟然給我看一條叫《天安門》的片,那時我是小學,鎗林彈雨的映像很深刻。然後我自己找書看,但是到做社民連才去維園悼念。你們覺得自己是否中國人?

岑:好猶豫。

周:問題是「為何我要覺得自己是中國人」?甚至不是中國人或香港人的討論,而是當你不願意承認中國人這身份,認為自己是香港人不是能解決所有問題,而是「哪國人」、「甚麼身份」製造了多少互相憎恨的情況出現,去思考「身份」問題時,我覺得這是需要追問下去的問題。我覺得「身份」是一樣虛無縹緲的東西,它可以很武斷、隨意,文化、歷史、語言,其實很多民族的語言有共通點,在此情況下,你是否一刀切,不同國族的人就陷入無限猜忌、以至有憎恨的情況出現?當大家特別看重「身份」時,是容易導入這方面。今天,大家是中國人也可,香港人也可,但問題是不要被「身份」限制自己去思考,大家想要個怎樣的社會,或這世界應如何共存。

羅:關於「中國人」這身份,我覺得自己是華人,但「中國人」這身份在香港其實都未被抽出來討論,包括八九年,大家唱龍的傳人,但背後帶出來的是甚麼身份,我覺得一直都沒討論過,而今天覺得自己既是中國人也是香港人的人最困惑的地方是,他們在這社會沒有政治身份,因為他們醞釀「中國人」這身份的歷程,例如八九或更早,他們有自己獨特的、演變成「中國人」這身份的進程,包括中國經歷的苦難、對共產黨的憎恨、或對中華文化的喜好,而這進程和香港本身的歷史混和。我覺得大家現沒分得清這種所謂「中國人」身份,一進入身份政治,提到中國人好像就是擁護共產黨、支持雙非,一堆標籤,但其實,中國本身玩這種身份政治就是因為國族統治或掩飾其內部問題,但香港沒有清楚梳理這種話語的意義。在香港,覺得自己既是香港人也是中國人的人會有政治迷失,政治上未必有話語權。

黃:這和分離主義有關,老一輩可能和大陸有較多聯繫。我會說自己是中國人也是香港人。文化上認同中國,或喜歡它的歷史、藝術,這是文化上的認同感。今日共產黨常常談大國崛起,我覺得要分開。

岑:我覺得身份認同的意義不大,和我們要面對的問題不大。我覺得不要被自己的身份限制了自己的思維及看問題的能力,這才是最重要的。明晚維園見。

黃:不論你反對甚麼人,只要你反對專制,我們就是同路人。

【政改】

2300-2330
羅:今晚的學聯論壇說八九民運與傘運內部的分裂。有岑、陳清華及林耀強,以及許寶強。

黃:Alex和文律師有「政改何去何從」的座談會。上星期有民主派被邀請去深圳。泛民有十四人去,但他們不給長毛回鄉證,因為他搞事所以不讓他去。本來我們想「中共三炒」會有些讓步,怎知不是。

羅:建制派和民主派見完面見記者,說(大陸)的口氣很強硬,指八三一長期有效,之後的「普選」都要跟這框架,所以這是袋一世。他們很想方案獲得通過,很多民主派都措辭強硬。

黃:梁家傑會否決。其實似乎你肯袋,他有機會改,李飛之前說是你袋了,我會考慮改不改;你不袋,我會一直用這個框架。意思是焗住要食,唔食的話屎都冇得你食。之後我們提議白票守尾門和公司票轉個人票,但結果一步不讓,共產黨是要嚴格確保完全控制。若在三人中有一人較溫和,這種中間派會是大熱,但共產黨信不過這些溫和派。今天李嘉誠說若政改不過,全港都錯。因為香港是李嘉誠的「城」,現在資產階級很想過,因為他們很想踢走梁振英,換上資產階級支持的人,他們才可拿回話事權。現在梁振英和他們不咬弦。反而梁振英可能是最不想政改過的人。

【民主運動】

周:京官將事件坦白說出來是好的,我們不會有諸多幻想。大家見到京官的態度其實不會為香港帶來丁點改變。因為通過後政策依然傾斜資產階級,(市民)繼續投身於地產市場然後揹上一生債的遊戲裡。若這些格局不變,其實香港怎會有真正改變?大家面對這困局要思考下一步怎辦?有人說香港過去三十年的發展是空轉,在普選問題上打圈。傘運後大家面對民主政制依然裹足不前,那香港何去何從?是不是要移民?

大家可以回想我們爭取的普選政制和民主運動其實在爭取甚麼。若我們只爭取政制變革,我們是遇到很大的難關,中共用它的所謂憲制權力,實際是軍隊、財力、及本地財閥的連結去擋住香港的民主路。若不單純是政制而是不同領域的方方面面,民主運動就有很多彈性及方向,大家說民主運動時是希望解放生活中各方面的不公等,地產遊戲、房屋遊戲、土地使用遊戲,以至同志被歧視的遊戲,都是和我們息息相關的事情。

如果大家看民主運動是開闊些,看那些現在政府在生活層面為我們下的限制,民主運動的路向可以有很多,而過去確是未開拓。在其他地方爭取民主運動或變革未必純是制度改革,他們可能開始是由工會開始,婦女運動開始,迫使社會焦點,從而有一波又一波的變革。

若香港的民主不只牽涉政制,也牽涉到生活其他方方面面,那未來要思考的是,第一,大家在政制方面如何走下去?第二,政制以外其他民主運動的分支如何走下去?迫在眉睫的是,其中一個是區議會,這是關於我們的社區,如何透過當地區民的共同參與去改變社區面貌。過往這些是地產商去規劃,大家是否想我們的社區是這樣的呢?這都是民主運動的分支。

黃:這有一定難度。你說的是地區組織,讓居民有自主規劃。但選出的區議會實質上沒權力去發揮作用。他是否可以強烈地阻止怎樣處理規劃?區議會只是諮詢架構。那個區議會要能組織當地居民去做你說的事。例如街工已做了很多年。但你同時要照顧很多街坊,很多工作,這是有局限。

另外,你也可以引入工會,我覺得可取但也有局限,現在通常大公司裡的工友的政治性不強,有個別例外,例如國泰。但這是有局限,我未想到辦法。社運是否可以集中討論一些議題?我們找一些容易投入政治運動的人去參與也是可行方法。工友日間上班也不能常參與我們的行動。青年人相對來性可以郁動的空間大一點。可能我們關心住屋權可以發起佔屋行動,然後再扣連普選。

但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靠政府在立法會提案,然後形成一種迫在眉睫的氣氛,然後我們急著要否決,是被動的狀態。爭取民主也如此,有政改方案才討論,所以它說以後不再拿出來。我們要化被動成主動,要自己set agenda。這是很大挑戰,若不能爭取到多些人有共同目標,會變得很散。

我想以議題形式去發起,例如標準工時和很多人有關,不限工會、地區,這關於全港人的問題。我很奇怪為何香港人關心娛樂也不關心標準工時,或法定假和銀行假不能睇齊?這些才和我們最切身。在傘運時這些議題也不明顯,對我們息息相關的議題我們也未有很好的論述。

【基本法】

另一樣是基本法。民陣提出了修改基本法,有學者提出全民制憲。

羅:基本法由制定,香港人參與很低,未能真正採納到港人意願,八九後更是踢了走起草委員會的港人。它的落實狀況為人詬病,制定的初衷到現在已被推翻,中共的白皮書也凌駕港人利益。

2330-2400
黃:我昨天去學聯論壇,講及毛澤東的反對統一論(節錄請見論壇筆錄)。這和馮敬恩今天在明報寫的有異曲同工之妙,是門羅主義,就是互不干犯。我想提出,今天他們提出的主義,九十五年前已存在。若香港今天要搞基本法,是否搞港獨?

周:共產黨好像個宗教,好像有先知的作用去預視後世的路向。這是頗有趣的。

黃:毛的講法是聯省自治,這不是共產黨獨創,在那年代,軍閥割據,山寨王覺得自己劃了餅就可話事。當年孫中山反對聯省自治。初期的政治協商會議,國民黨要單一制,共產黨則要用聯邦制,不想國民黨大一統。但共產黨奪權後就抹掉聯省自治,而建立中央集權,直至今天。

周:就如他們在八十年代抹走公民提名及普選立法會一樣。但這段開頭是說中國人質素低劣所以無法用非聯省自治方式統治中國?

黃:我抽了十篇毛的文章去看,沒這說法,只有說當時沒有下層組織。年輕的毛澤東未走火入魔,他當時很有理想,覺得民主應由下而上,不應大一統。

周:反轉來解讀,他認同需要有基礎或下層組織。

黃:所以他提倡省自治。

周:放在香港的局面是有趣的,普選大民都要有批判思辯的能力才能建立的共同體。大家見到網絡上,香港人很多時被罵港豬,即是覺得我們的同伴很蠢,沒法和我們一起並肩作戰其至會撃沉條船。我們以往運動,一方面要改變政權,但在傘運裡,政府有一定動員能力。回望三十年,泛民其中一點做得蝕底的是,爭取民主三十年,但現在所有領域都被滲透染紅,有一大批市民去了支持建制及政府,未來的社會若要改變,若我們要改變政權,似乎不是和我們同一條船的市民是重要的。

不論是聯邦自治或是修改基本法,以至香港想變成一個怎樣的社會,當中一個關鍵的問題,基本法有寫,香港要繼續其金融城市的地位。很多人覺得這是代表炒股、炒樓,但一個金融風暴會損失很大。我覺得香港人要問,香港人對於香港的未來,是否還要維持是一個金融城市,大家是否期望城市往這方向發展?

黃:它是想向有錢佬說不用擔心,不會令他們利益受損。

周:我覺得背後有個赤裸裸的暗示,就是大財團玩哂,香港人繼續扮演這個角色。這不只關乎普選制度,也關乎經濟制度的運行。

黃:它如何確保這可以運行?臨立會取消集體談判權,還有收緊公安法,縮減工會示威的能力。他們已想好如何做。臨立會,工商界是大多數,陳婉嫻那些自詡工人代表的,他們不夠票頂住取消集體談判權。由共產黨建立的香港一直是保障有錢佬的利益。到梁振英上台是另一番局面。梁振英和共產黨一起在香港搵大茶飯食,分薄了一線有錢人的餅,而香港人還是被排除在外,沒有保障香港的人的利益及言論自由。

基本法,我們沒份參與,沒有全民參與,沒有人民授權,那今天我為何要服膺於此?命運自主是說我們對香港的期望,對政府的界限,要講清楚。

羅:大家對移民後,香港的想像。上一代很多香港人視香港為移民城市。回歸時,政府花很多花力塑造香港成繁榮安定的國際城市,這強化了香港的移民心態,令香港人以工具角度看待這個地方,令你因為錢才留在這地方。到梁振英上任,也是強調繁榮安定的國際金融城市,要把握機遇,這都是政治修辭,令大多市民沉醉在香港是搵錢城市。

傘運曝露了新世代的看法,他們在香港出世、長大,對這地方有感情,亦覺得這不是物資主義的時代,錢不是一切。所以他們想法和上一代有衝擊。如何找到這兩個世代的溝通語言,從而一起思考想香港成為怎樣的地方,是否只是搵錢還是有其他意義?

周:這城市的人是否只想到搵錢?以往的市民可能是若他們不努力搵錢,他們會跌入一個生與死的邊緣,他們沒屋住,被這城市的主流排除在外。我覺得這是這城市最可怕的地方,它迫我們要跳入這個要不斷搵錢的遊戲,但規矩是,你搵了錢,政府卻撥地給地產商,讓它們起樓,然後你焗住要買,你不搵錢不買樓的話會跌入一個生與死的邊緣。

基本法可能是未來政改的出路,如何重寫人民的憲法或約章去制定我們的政治議程。但我們如何去改變以往的生活是重要的。新界東北是香港思考未來發展很重要的一步,城鄉共存如何實現。但基本法現在的assumption是大家繼續搵錢,香港面臨的另一個危機是紅色資本的湧入,它們不斷地炒股、炒樓,迫香港人做他們的債仔。

通常大家思考如何改變,傘運後好像有些人重回一種思想就是改變空間好像不多,城市限制很多。但當城市發展飽和,大家不妨想想,當我們佔了幾條街,香港多了地方用。這城市的面貌可以改變,裡面有我們想要的生活。那為何在現實生活中實踐不多?

未來的憲制運動或約章運動,是期望在政制以外,令港人參與在內,似乎我們思考的方向要更根本性。有朋友說二零四七是大限,裡面也牽涉到,到二零四七時,香港是個怎樣的城市?這是互為扣連。一起思考的話也許能為後雨傘找到出路。

黃:基礎是港人參與。傘運時很多人出來參與抗爭。我們選行政長官時沒份選,基本法我們沒份寫。我覺得我們不用等他們,我們如何有足夠凝聚力,可做我們自己的憲章,得到公眾的認同,掀起運動,自組我們有認受性的影子政府,和現有政權對抗。在香港,這倡議有局限,因為民主派的不足。但未來的日子,我們年青人可以嘗試做這件事,未來否決政改後,我們的方向,在憲制上搞修憲行動,也要關心和民生相關的生活。希望大家參與六四維園集會,集會後,大專政關和青年重奪未來會有遊行,去中聯辦,學聯和社民連會一起走。希望大家一起繼續努力,堅持到底。

註:即聽即打,只收錄約5%,純為未能收聽之戰友即時報告重點用。詳細內容請收聽節目。非fans。沒故意剪輯。

以往集數重點:【http://www.inmediahk.net/taxonomy/term/517455】

圖源:學運連線

王澄烽:盼修改《基本法》23條、45條及158條;對保障人權及法治的條文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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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會長訪問 關於六四晚會上焚燒《基本法》

註:主流傳媒報導此事時集中官方及建制講法,例如當晚有電台報導時只播出梁振英及曾鈺成發言,學生沒機會在大氣電波或公共空間發聲。我認為,香港公民討論學生提出的「《基本法》修憲」問題時,應該審視各方意見包括學生的理念,所以在此記錄王澄烽的訪問部份。

〈港台 自由風自由 PHONE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
四間大學代表六四晚會上焚燒《基本法》
王澄烽訪問部份(中大學生會會長)

我們認為,記念六四有很多種意義,有因為愛國或不能遺忘歷史,我們對(不同意義)都十分尊重及覺得是必要的。我們很想提出一點,就是「承傳八九民運精神」,何謂「承傳八九民運精神」?就是對於理念的堅持及對於抗爭的無畏。我們希望透過六四晚會繼續傳揚將這種精神。我們不止要悼念,更要繼續抗爭。

「延續抗爭精神」應該放在香港的脈絡去講。今年正值政改年,很重要的是,一來泛民要否決政改方案,二來要開啟新的政治討論。我們若真要「命運自主」,就是去檢視這麼多年來,是甚麼去限制我們重奪「命運自主」權。

《基本法》是一個很大的憲法去限制我們。為何這樣說?我們見到《基本法》起草時已沒有足夠的民意授權。一來,(起草委員)是委任的,八九年六四屠殺後,李柱銘、司徒華等退出了(起草委員會),(起草委員會)已沒有足夠代表性。《基本法》在這情況下起草,正當性並不充足。

另外,《基本法》158條(《基本法》解釋權)給予人大僭建《基本法》的權力。人大多次主動釋法,而158條寫明人大角色應是被動,應是由終審法院提請釋法。人大多次釋法,是違反了《基本法》條文,甚至僭建了條文。這就是限制了我們的「命運自主」,操控了港人命運,令我們不能自主我們的命運。

註:更多《基本法》158條可參考【基本法25周年系列】第五集:第158條2015-04-16

我們在晚會焚燒《基本法》,事前有和支聯會溝通過,他們說會尊重我們的舉動。我們見到有朋友(因為我們在台上焚燒《基本法》)離場。我們相信,當他們回到家,他們會繼續留意這討論,而我們是想藉今次行動掀起社會的討論。

曾鈺成說我們破壞「一國兩制」,但真正破壞「一國兩制」的正正是中共及人大。人大多次釋法及違反《基本法》,是他們在破壞港人的「一國兩制」。他們推出《白皮書》及八三一人大落閘,直接干預香港政改,這是非常有問題的。真正破壞「一國兩制」的其實是中共。

至於《基本法》有沒有保障我們的人權及法治,我們對此沒有大意見。我們提出有幾點《基本法》要修改,包括廿三條、四十五條關於「提委員組成」及現時沒有加入「公民提名」,及158條關於「人大釋法」的條例。

對於其他條文,我們提出的是重新檢視《基本法》;我們見到《基本法》有這麼多問題,會否有更多問題?有哪些好的條文是可以保留、不需要修改的?這些都需要重新檢視,所以我們希望藉今次行動掀起大眾討論,甚至掀起各門各派,包括政黨、法律界人士、學者,在今次行動後,重新(思考)《基本法》是否屬於「人民的法律」,保障到人民,或是只在保障中共政權、港共政權在香港的政權合法性?我們希望大家能著眼於此。

我們有考慮中共可能不修改我們想修改的地方、修改我們不想修改的地方,但現在中共政府雖然不夠膽名義上作出修改,但實質上已在明目張膽地修改。它多次主動釋法、多次直接干預、僭建《基本法》,甚至王光亞大放厥詞恐嚇泛民,說死硬派就算有民意授權都不會讓他們入。到此程度,我們見到,就算中共不在名義上修憲,實質上他們已在做。

今次若我們能提出對當中幾條條文作出修憲、重新檢視,令民間重奪「命運自主權」,重奪修憲權利。這是我們對中共的抗衡,因為我們不滿它屢次干犯我們香港的政治。

我們打算掀起這個討論,各門各派討論完再作決定。在這一刻最重要的是否決「袋住先」方案,然後才有空間討論其它的事。當然這一刻,民間可以討論,政黨也可以討論,但我覺得討論的前提是要否決「袋住先」方案。

觸動中共的神經,我們已做了,但我們希望大眾不要像中共般上綱上線,因為這是邊緣化、反對「反對者」的講法。反而我們希望大家集中在討論上,究竟《基本法》是否真的干犯到香港人的自主權呢?等這方面的討論。

圖:中大學生會


黃永志:修改《基本法》為體現「主權在民」概念(D100學運連線節目重點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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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連線 20150610重點播報】
黃浩銘、黃永志、羅冠聰

2200-2230
銘:今天我們有黃永志,是之前學聯的代表會主席。

志:代主是法律上最高負責人。對外是秘書長周澄負責。

聰:我這年的代主是賴偉健。

志:學聯的法律上最高代表是代表會主席。

銘:黃永志是社民連的副秘書長,也是現在理大學生會的外副Flora的哥哥。Flora在六四有份上台焚燒《基本法》。支聯會之前已知道,但此舉亦引來一些反響,港大教授陳祖為當晚見到這幕就離開集會,也在報章質問學生是否全盤否定《基本法》內容;此外,支聯會常委張文光不認同燒《基本法》。任健鋒及郭榮鏗也持相反意見。

反對的論點是他們認為這行為是全盤否定《基本法》,質問香港是否不要《基本法》所有的東西?是否要一國一制?第二個論點是如果現在提出修改《基本法》很危險,會令中共越修越衰。

聰:第二的論點是很奇怪的邏輯。中共本身是極權統治的專權政府,它要修改《基本法》根本可以不理香港人。我們的討論不會成為中共將《基本法》修改得更壞的誘因。

志:之前中共已主動作出釋法,僭建《基本法》。零三年香港有五十萬人遊行,那時特區政府響起警號,之後大家很想有雙普選。《基本法》裡有寫可以有普選,但要「循序漸進」及「根據實際情況」。民主派及香港市民希望盡快落實,但政府在零四年在人大提出釋法,將《基本法》裡普選的三部曲變成五部曲。

原本三部曲是立法會、行政長官、人大常委。改成五部曲是加上「特首提出是否應該修改選舉」,「人大決定是否准許」,准許才可開啟普選程序。

銘:人大八三一的法律基礎是零四釋法而來的,因為要梁振英寫報告給人大,人大批准才做。現在的爭論是人大這個框架可能是違憲,因為釋法時沒說要給框架限制著香港人。但,整本《基本法》燒是否代表取消一國兩制?

聰:台上的學生會代表已說不是全盤否定《基本法》。之前很多次遊行,很多人都燒過《基本法》,歷史脈絡是當時有釋法或《基本法》有錯漏出現時我們才會燒《基本法》。這是政治控訴,套在現在的香港狀況是,人大八三一僭建了《基本法》,六四後《基本法》草委會踢走了代表香港人的草委,亦加入「提名委員會」的條文。在台上燒《基本法》是針對當中沒有保障香港人的條文作出抗議。

另外,修憲不是禁忌,之前很多人都燒過;不是該不該修改,是應不應修改的問題。若應該修改,為何不放在社會討論?《基本法》應該屬於香港人,但現在好像被中共拿來立法地管治香港。

志:六四之後,《基本法》起草會特登寫得更嚴謹。另外,我們要問,燒《基本法》,我們知道《基本法》一定地保障香港人自主,但起草時中英雙方都沒聽香港人意見,它們只在途中盡量爭取自己利益。現在燒《基本法》是爭取港人公義。

銘:一九八五年開始有草委,當時有(民意)代表,他們是社會賢達,在民間算是有公信力,例如李嘉誠、李柱銘、司徒華、霍英東等。他們都是精英階層,有錢佬,所以找他們代表我們,但他們沒有民意授權,今日要我們服膺《基本法》是不可以的。

一九九零年頒布《基本法》前,港大學生會決議通過不承認《基本法》。我理解法律界見到燒《基本法》是感到不舒服,但希望他們明白我們的理據。當時學聯去新華社遊行,提出「基本大法 全部垃圾」的口號,在新華社門口燒《基本法》。同學們當年已做過這些事。

有人說在六四集會叫「梁振英下台」是騎劫,但不叫又被人說是只悼念沒有用。我認為我們唯有用我們相信的方法去做。我們要重新思考《基本法》,例如廿三條,四十五條;八九六四後再在四十五條加上「提名委員會」,這還不是和六四有關?這改動沒有問過港人意見,我們當然要誓死反對,也希望前輩們不要跟車太貼,今年民陣七一遊行,其中一個口號就是修憲。

到底我們說修改,是怎樣的修改?我認為目前為止寫得最好的是王慧麟,他問是「修憲」還是「制憲」?

聰:這是需要社會討論。我們提出修改的目的只是希望《基本法》能更保障港人權利。可能溫和派認為《基本法》尚且保障港人權利,不需推倒從來,有些較激進的則認為要推倒從來。我覺得都可以,但希望是多些討論。

志:我覺得重點是現在未必需要決定是「制憲」還是「修憲」。學聯同學的行動是拋磚引玉,《基本法》不能是對港人的緊箍咒,大家可以討論哪些條文要修改。我們希望體現「主權在民」的概念。我們應作出討論及有群眾運動支持我們的討論。《基本法》當中很多條文已過時,例如四十五條及提委會,原居民權益也寫在《基本法》,做成今日的丁屋問題或新界東北問題。

我覺得最理想的效果,是有高度自治而不獨立的狀況。例如釋法權是否需要加入條件,而不是像現在,人大可以任意釋法?我們提出修改《基本法》是希望重新建立港人參與的主體性。

銘:「主權在民」有危險,建制派說這是港獨。

志:蘇格蘭也有「主權在民」,是體現在早前的獨立公投上,當時蘇格蘭人公投完後仍留在英國。

2230-2300
銘:剛才說到焚燒《基本法》,我們應該好好認識《基本法》。梁振英問否決政改,然後呢?我認為,短期是令梁振英下台,中長期是探討修憲的問題。《基本法》在八五年有草委,那時有兩個民主派起草委員,而戴耀廷及梁振英當時是諮委。

志:梁振英那時已叫人袋住先。

銘:《基本法》在八五年開始起草,九零年頒布,六四後有五個月停了開草委,然後頒布時已有「提名委員會」,可見中共那時很緊張,要確定我們九七後要跟它那套。

志:當時英國則希望民主快些在香港落地生根。

銘:八九之後有九一直選,九五年有彭定康方案,但那方案是違反《基本法》,所以那時立法局定的「集體談判權」或「公安法」,在臨立會時全盤刪掉。我們當初沒有公投授權《基本法》,雖然那時有兩次諮詢,但中共有沒有理會是另一回事。當時民主派提出190方案,提出九七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一半直選。但有錢佬提出另一個超級保守的方案,後來中共定了個中間的「雙查方案」。

「雙查方案」是最初一、兩屆有選委會,之後全民決定要不要全民普選。當時工聯會反而提出一二年行政長官才普選太遲,應第二屆就要公投決定第三屆是不是要普選。那時有個「港九新界十個小商販社團」提出香港不設軍隊,可能受八九六四影響。大家常罵匯點保守,但它提過市長由市議會公投產生,即是政黨選舉或公民投票,但當時的成員,現在變了。

志:我明白溫和保守泛民,是八十年代開始上位那班,他們覺得現時的香港還是當時的狀態,所以要急凍當時的制度。我看戴耀廷的書寫,憲政民主的框架要有憲法保障,也要實際互動構成真正尊重憲制。我們現在民間活動後,政府及人大沒有理會我們,因為中共及港共的行政權力實在太大,已完全透過行政否定香港憲政互動。

以前法國大革命,制定人權宣言,當時有兩年行君主立憲,有國民議會及君主制度。後來那個皇帝違反憲法,人民不滿,再推翻他,然後第二次制憲。香港情況也是如此。我們希望能推梁振英落台。

銘:憲法是限權,限制政府權力,及和人民立約。若這過程沒人民參與及授權,是沒認受性,再加上中共不斷僭建,《基本法》如何能服眾?所以我們提出修改,是去蕪存菁,不讓政府限制我們。八四年港大學生會提出過認同中國擁有香港主權,但一部份《基本法》起草委員必須由香港公民擔任,草案必須交由香港公民公投。法國大革命也是如此。這不是新的理念,長毛或先驅社亦提過另類模式,原則是由香港人決定《基本法》。

在這個路向上,有人認為要根據159條,但我覺得香港人的條文應該自己搞,我們可以自己組織修憲委員會,普選一個制憲委員會,這也是之前提過的意見。這做法可以得出支持民主的同路人認同的憲法,而我們不是要獨立。

聰:社會應就此討論,及對討論結果有授權。最重要是多些香港人參與。

2300-2330
銘:現在談談星期三的政改方案交上立法會。

聰:我相信已成定局,u turn在泛民應十分困難,應該會被否決。中共的態度不是談判而是show hand,不留餘地我們。現在泛民立場如此堅定,方案沒大修改下相信會被否決。

志:我覺得否決在中共的盤算內。中共也見到我們質疑《基本法》,但泛民未有高度去討論。其實中共也看穿泛民沒能力策動群眾運動。

銘:中共有八三一,亦見到傘運時,泛民一拖就垮,那中共當然不讓步。現在則說否決後要泛民「票債票償」,將他們逐出議會。

聰:現在是鬥快,看中共及特區政府快些說不通過是泛民的責任,還是泛民或民間團體快些向香港人講解否決才是對的。三間大學最新滾動民調顯示淨支持率是0。民調這麼接近是第一次。

銘:建制派常說主流民意撐政改,我不明白何謂主流民意?他們常說要少數服從多數,但現在淨支持率是0時,他們又說不是根據主流民意投票。另外,《基本法》說要三分二通過,那麼,民調為何不是三分二標準?他們不是應拿66%支時才可以叫民主派通過嗎?或者搞公投。還有建制派有功能組別,已有先天幫忙,都拿不到三分二支持。另外,那些很大幅的廣告,又有蠔油,都拿不到三分二支持。

聰:周融說民調機構只想為泛民做勢。

銘:他說民調說不得準,要信簽名,但他是找小孩子簽名。湯家驊說要煞停民調,我覺得很奇怪,為何他不是以此民調結果叫政府讓步?林鄭說有商有量但又說一定要得。湯家驊成立了「民主思路」,他是召集人,成員有翟紹唐、王永平、陳祖為、葉建民、王于漸等。是否可叫他們做「淺建制派」?這智庫想集中討論後政改時期的中港關係。

志:以前很多溫和派提出溫和方案,但在佔領時已消失,連陳健民也說他們膠。我不明白為何湯家驊還要行溫和路線。學理基礎,戴耀廷已提出,那湯家驊還可提出甚麼呢?

聰:他提出以協商為主線的民主運動。

銘:那是匯點的主張,即是走回頭路。

志:他的談判籌碼在哪?他沒有群眾作為籌碼。

聰:我們唯有搞多些群眾運動,累積多些群眾支持。

志:「民主思路」的成員的主張都是傾向右翼,很難見到他們提出的和香港人的民生有利。王于漸提出房屋私有化,即是領匯的概念。

銘:六一四有遊行。

聰:民間團體包民陣、雙學、政黨、傘後組織有個聯合陣線,目的是希望政改否決。之前有落區行動。六一四下午三時我們有遊行,六一四之後有滾動式集會,連續多日會有集會及討論;六一五有討論「政改否決後民主發展」的沙龍。六一六是「政通對香港管治的衝擊」。若十七號未能表決,希望各位也在十八號來參與集會。

銘:在立法會煲底,在夜晚七點開始,希望各位來參與。有人問我表決時要不要拉布。這是決議案,每位議員只有一次性十五分鐘發言,然後投票,無法拉布的。我們希望盡快否決,令我們投入其他抗爭。希望大家來集會向議員施壓。

我今天在立法會被記者問如何看出面的玻璃樽。

聰:TVB昨晚報導時集中玻璃樽、(木棍)。但那只是在回收玻璃,及做木工的桌椅的材料。TVB的報導太偏頗。

2330-2400
銘:立法會的玻璃樽、木棍事件。建制派認為玻璃樽會扑中議員。我們不會拿玻璃樽擲議員的。但你們認為要不要收起玻璃樽?

聰:那些本來就是回收的。真正要擲的會自己預備,不用到那兒拿。

銘:若有硬物擲傷建制派或梁振英,我個人覺得不太好,因為我覺得最重要是將我們的理據告訴香港人;擲的話可以宣洩怒氣,但我們就要有很充足的理據告訴香港人為何要擲傷他們。我們要小心便衣及黑社會來搗亂。政改若通過可能會有暴動,這是沒人可以預計到。

大家要留意集會附近有便衣,要小心。六四臨清場時也是突然有很多刀,事後知道那是國安放的,當時市民及學生收集這些武器放在公開地方,表明不是他們的東西。

黃之鋒被發現在地鐵偷吃東西。你們有沒有試過在地鐵吃東西、喝水、講粗口?

聰:有。我相信十個香港人九個都試過。

銘:究竟我們可以在哪裡的地鐵吃東西?

聰:東京、台北、莫斯科、新加坡的地鐵不可以,倫敦可以,但可以的佔少數。

銘:我之前問過Alex及Lester,Alex說在澳洲地鐵可以吃東西。有人說黃之鋒不守法,黃之鋒已立刻道歉。原則上是否應罰款?

聰:我覺最重要是保障其他乘客不被騷擾,所以這應該有酌情權。若你吃食物不影響他人應是沒問題。這值得討論,是否應要阻止?我聽說過在台灣地鐵連喝水也不行,但喝水是基本人權。

銘:不知可否有JR。我有言論自由,是基本法賦予的,為何我不可以講粗口?

志:港鐵的是附例,變成規則便可以。港人都是因為連吃東西都沒時間才會在地鐵吃東西。

銘:地鐵站有賣食物的店舖。若藍絲真那麼守法,他們有沒有試過衝紅燈?有沒有坐過優先座?

聰:一刀切認為吃東西就是錯,那是愚民思考。我六四在港鐵派報紙,它是不許的,也不許播片。

銘:我在二零一零年在港鐵擺街站抗議,港鐵給我警告信但沒票控我,那時前線員工是寬容的。規矩是人定的,當然我們也要尊重這地方的文化。

志:要給予市民空間,很多人一早起來,沒時間吃東西(所以在地鐵吃東西)。

聰:不能簡單地只說守法不守法,而是要理解背後的歷史或脈絡。

銘:我們每人都有自由,但不要侵犯他人的自由。你們同意這(附)例要存在?

聰:我認為目前沒有足夠討論推翻。不同地方的鐵路有不同條例,真的需要多些討論。

銘:我們在這件事看到,是否可較寬鬆地看待這件事。希望大家參與六一四遊行、六一七集會。

註:即聽即打,只收錄約3%,純為未能收聽之戰友即時報告重點用。詳細內容請收聽節目。非fans。沒故意剪輯。

以往集數重點:【http://www.inmediahk.net/taxonomy/term/517455】

圖源:學運連線

一國兩制與兩制大於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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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榮休大主教鄺廣傑接受新華社專訪時,指香港人太強調「兩制」,不記得「一國」,「以為『兩制』可以凌駕於『一國』」。「一國兩制」是兩制決定與一國的關係,鄺廣傑曾擔任基本法草委,竟然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推銷一國大於兩制,相信鄺廣傑大主教連耶穌與耶和華的關係都搞不清。聖潔公義?愛和真理?人民才是罪惡的審判者

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基本法)規定。」特區屬於國家一部分,中國奉行單一制只有一部憲法,憲法效力對特別行政區當然是絕對的。

國家設立特別行政區之目的,是將實行不同制度的台灣香港澳門和平統一在一國之內,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兩制」是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由於憲法對特別行政區發生效力,而特區制度與憲法制度不相同,因此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特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另以法律規定,法律意義就是憲法規範適用於特別行政區按照具體情況以《基本法》規定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中國的法律,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只有同一法律的特別法容許存在相衝突。憲法對特別行政區發生效力,而特區制度與憲法規範不相同,因此特區內實行的制度另以法律規定,法律意義就是擴展憲法增加特別法配合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第三十一條已明確規定《基本法》屬於憲法的特別法

《基本法》與憲法相衝突,如同時在特別行政區實行,《基本法》就會處於違憲狀態;憲法與《基本法》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係,根據「一般法不適用特別法優先」的規則,特別行政區只能實行《基本法》而不能直接實行憲法。特區制度另以法律規定,憲法第三十一條的法律約束力,已經明確規定憲法規範不能直接適用在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由於特區制度與憲法規範相衝突而不能直接實行憲法,香港成為特別行政區是由《香港基本法》規定,而不是由中國憲法規定,憲法第三十一條是通過《基本法》第一條宣示憲法效力對特別行政區是絕對的。「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確立香港與中央屬於單一制關係而不是聯邦關係,明確中央政府擁有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憲法關於國家機構、國家元首、國旗國徽等體現「一國」的規定,已經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效力。因此,第二條規定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香港授權,第十條亦已規定香港可以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經過授權,中央已經不再擁有香港的全部管治權。第二條的法律約束力,已經確立《基本法》是授權與限權同在的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授權對中央限權,中央的權力寫在憲法,特別行政區的權力由《基本法》規定。依法保障「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實踐,憲法規範不是總體上適用於特別行政區,而是由《基本法》具體規定

《基本法》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社會主義制度是憲法的「一國」原則,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當「一國」原則抵觸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該等原則就不適用在特別行政區,憲法關於社會主義制度的相關規定就不適用在香港,「一國兩制」是兩制決定與一國的關係

《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只有司法機關的法律解釋對特別行政區具約束力,憲法關於立法機關對法律解釋為最高解釋的「大陸法規則」,就不適用在香港。因此第一百五十八條明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條款作出解釋,只對香港法院具約束力;有關解釋必須經香港法院引用對案件作出判決,將解釋轉變成為司法解釋,才能夠對特別行政區產生約束力。當中央於憲法的權力抵觸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該等權力就不適用在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的第一章,是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來源和實行的制度。依法保障「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實踐,就必須處理好中央和香港的權力關係;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是制定《基本法》的原則,第二章就是確立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劃分的關係。

第十三同第十四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的外交事務和防務,中央在憲法關於國防和外交的職權,就適用在特別行政區。堅持一國原則,第十三同第十四條,就是香港實踐「一國」維護中央權力的規定。

《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法律約束力就是依照選舉結果任命行政長官,依照行政長官的提名任命主要官員。行政長官候任人由選舉產生,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組成部分,任命是體現中央對地方的主權。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第十五條的法律意義己明確規定,任命並無否決權。

第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的行政事務。行政管理範疇全國人大授權香港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中央於憲法的行政管理權就不適用在特別行政區。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當中央於憲法的權力抵觸「兩制」的自治權,該等權力就不適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第七十三條規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是香港立法會的職權。第十七和第七十三條的法律意義,就是確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於憲法第五十八條的立法權不適用在香港,因此規定常委會無權修改和廢除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第十七條同時規定常委會的解釋權,只限於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

違憲審查是指對憲法有權作出具約束力解釋的特定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式和方式,對法律和法規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並做出處理的制度。《基本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審查是否符合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法律約束力就是限定常委會的解釋權

《基本法》第二章是中央和香港權力劃分的關係,特別行政區的一切權力必須由中央授權,關於解釋權的劃分必須由第二章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限,第二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常委會授予的其他權力」,是指列第二章以外第一百五十八條(2)的授權,規定自治範圍內的條款授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自行解釋。

《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按照普通法規則,解釋權理應屬於香港法院。但《基本法》是憲法的特別法,屬憲法的一部分,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因此第一百五十八條(1)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相對性的表述,屬於常委會不屬於香港法院,條文不是解釋法律的權力,不是賦予常委會全面而不受限的解釋權,而是作為授權的法理依據。香港法院擁有自治範圍內條款的自行解釋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自治權派生,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只是制訂法律的技術性規定,經過自行解釋的授權,常委會已無權解釋該等條款。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第十七和第一百五十八條已經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無《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第十八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香港只實行《基本法》和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法律約束力就是規定憲法第五十八條的國家立法權不適用在香港,因此第十八條同時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不能直接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當中央於憲法的權力抵觸「兩制」的自治權,該等權力就不適用在特別行政區

第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是地方行政區域,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律約束力就是規定香港的司法獨立於國內的司法系統,憲法第一百二十七條關於「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的規定,就不適用在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不受最高人民法院監督。當中央於憲法的權力抵觸「兩制」的自治權,該等權力就不適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憲法第三十一條是按照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通過《基本法》確立香港的憲制基礎,不是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依法保障「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實踐,維護中央權力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組合,明文以《基本法》規定,中央於憲法規定的權力不能直接用在特別行政區,必須受《基本法》制約。憲法關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國家立法權,在香港施行和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是不一樣,不能夠「旗幟鮮明地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權力」。中央依法治港,憲法之上還有《基本法》,「一國大於兩制」根本不存在法理基礎;「一國兩制」不是兩制服從於一國,而是兩制決定與一國的關係,是兩制大於一國

*公民教育和通識教育參考資料之一*

羅冠聰:《基本法》實施了十八年,希望大家一起討論、找出有問題的地方(商台訪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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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羅冠聰部份 (0900-0945)

年輕人確認為對話路線差不多走到盡頭。在八三一框架時,不止學生,有幾百位學者聯署說對話之路已走到盡頭。所以不是年輕(與否)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大氛圍覺得,過往幾十年爭取民主的過程,用那種「又講又砌」的方法,到現在好像沒甚麼用;大家也對中間溫和路線,不會怎樣抗爭而希望透過協商、商討的方式能夠令到中共放權,這路線確令很多人失望。

(出選立法會)暫時不在我的議程內,我身兼一個學生組織的職位,亦不方便參與。我覺得議會政治是重要的,你入到議會,你有資源,才做到政(策)研究;尤其現在中國勢力那麼大時,很多資金都是向大陸靠攏時,你必須在建制內尋找每一絲可以拿到資金、資源的空間去繼續做大家自己的工作。面對著未來的形勢,以往我們相信的議會路線的方法必然要扭轉一下。議會政治及社會的群眾運動必然要繼續走下去,兩條腿走路。對我而言,對於選立法會暫時未有太大興趣,但我自己覺得有人選是好事,有討論是好事,但群眾運動也要繼續發展。

我覺得政改的討論到現在稍停是好事。以往我們一直在政改討論打滾是因為開始了諮詢,僭建了的五部曲開始了。它現在停下來,我們見不到有何誘因會令政府重啟諮詢。所以政改問題可以暫時歇息是好事,因為我們見到整個社會面對的不止政改問題,社會上很多不同層面都被中共入侵得很緊要,包括高等教育界現在面臨很多問題,最近浸大社工系邵家臻老師遭受到政治打壓。這些生活上不同層面的事情更需要大家處理、更貼身。過去政治議題佔領了公共輿論這麼久,其實大家有需要再檢視這個社會有甚麼層面需要我們捍衛,及有甚麼事情在發生。

我自己覺得很難說(政改討論)要歇息多久,因為議會政治和社會上不同民間團體或公共輿論的政治議題可以有出入。學生團體在議會政治上沒有很好的參與空間,剛才說到兩條腿走路,除了議會政治外,我們在社會的不同議題也必須要保持話語權及令傳媒關注,那樣這個社會才不會所有事情都讓政府做主導角色。在政改議題上,我們十分之被動,我們只能等它開始政改諮詢,我們才有機會在公共輿論上討論政治議題。但現在其他議題是需要更多討論。(關注其他議題)可以是短期目標,我覺得泛民都會討論(政改),但不會是社會上公共輿論中最大的議題。

我們希望延續《基本法》的討論,正如之鋒所言,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最後能否修改《基本法》,我相信大家是悲觀的,但我覺得重點是在過程中探索社會上有甚麼問題。我相信現時的討論不是太熱烈,但其實必須等大家意識到,當我們說「命運自主時」,《基本法》在框限了香港人甚麼程度的自主呢?我們說「政治自主」,其實《基本法》沒有明文寫明香港何時有普選,它只寫循序漸進,未來透過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其他不同層面的自主,例如「經濟自主」,《基本法》某程度上說了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但它也加入很多殖民時期的管治模式,例如量入為出這些很保守的公帑開支。這些林林總總的規限,某程度上限制了整個社會的發展,及香港政府及香港人想像這個社會該如何運作下去。這些事情不是很憲法的討論,也很關乎整個香港如何看待香港社會是如何,不同社會議題如何從修憲當中獲得啟發,及如何由修憲過程帶出我們如何解決這些社會議題。

我覺得(香港人)和中共的關係是十分難修補,尤其是年輕一代。大家見到過去高舉一國兩制,其實兩地看法完全不一樣。年輕一代可能覺得一國兩制是確保香港高度自治,不受中央干預,其實在《中英聯合聲明》寫得很清楚,除國防及外交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這是香港人的perception。但你見到中央不是這個想法。它在《白皮書》寫得很清楚,它(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在《基本法》160條的「配合」下,它有學者稱為「創制權」的權力,即創造香港社會制度或條文的權力,它可以任意在《基本法》上做僭建;《基本法》寫政改是三部曲,它可以闡釋為五部。其實這些都證明,中共的角度是「天朝主意」,(香港)這些邊疆的臣民要臣服於它,它說甚麼你們都要照做。大家見到其實兩地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很不一樣。

(註:《基本法》160條請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7031f97b6bd426bb8825648c00088f05?OpenDocument

我亦認為大家的理解不一樣,及對對方的不信任已到臨界邊緣。我也很理解為何很多人有分離的感覺,因為他們對這地方完全失去信任,覺得自己一直在活在謊言及背叛的空間當中。《基本法》第一條寫明,香港和中國是不可分離的關係,我對未來一國兩制的看法仍在摸索當中,但我相信無論我們希望中國和香港有甚麼關係,其實都是手段,最核心的是香港人能真正管治自己的地方及真正達到「港人治港」這目標。在目前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大家爭取了很久,但也覺得中央一直沒有兌現它的承諾。但我相信短期內,我們仍需在《基本法》及一國兩制這框架下摸索如何能更好地爭取個人權利的空間。

《基本法》草擬時是留了尾巴,《基本法》的大體方針不是真的很有問題,但它在草擬時已留了尾巴給中央對香港實施全面管治權,例如《基本法》寫明,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四種權利,但《基本法》對每種權利都有所框限,例如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要由中央任命,釋法更不用說,人大釋法可以隨便解釋香港的法律。所以《基本法》明文寫給香港的權力都留了尾巴給中央在必要時可以推翻這些權力或濫用他們自己的政治權力,令到香港的權力受到干預。不單是闡釋,有些關於自由的條文,它沒有落實。更加根本的是,《基本法》制定時有其問題。我希望《基本法》實施了十八年,香港能有個討論,然後大家一起找出有問題的地方。

為何大家當時覺得《基本法》留了尾巴也沒有問題?因為大家覺得這些是象徵性權力,好像其他君主立憲的國家,其實君主沒(實)權。但我們看到中央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在不斷把玩這些象徵性權力,然後對香港作出實質干預;大家這才意識到原來當時它做的東西不是希望有象徵性權力,而是希望真真正正在未來的管治當中,借這些條例過橋,然後整治香港。我相信如果過去中央對《基本法》的實踐不是這麼差,不是不停僭建的話,其實香港人未必意識到這問題,可能一直只以為它想要象徵性權力,某程度上象徵其主權地位。

圖源:雷霆881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Facebook(https://goo.gl/upUqH1

郭榮鏗動議實踐一國兩制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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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郭榮鏗

(獨媒特約報導)法律界郭榮鏗於立法會動議「本會要求特區政府敦請中央政府按一國兩制的原意,在港實踐和延續一國兩制的國策」,郭認為應由《基本法》開始討論一國兩制,是否按鄧小平的原意執行「一國兩制」。他警告,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跌到谷底,無非是見到北京干預愈來愈厲害。建制派紛紛指「一國兩制」一直實行,新民黨葉劉淑儀稱「一個飛彈先叫解放軍出手」是搞「孤島主義」,而經民聯梁美芬指《基本法》有中國法及普通法兩種基因。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促請議員投下反對票,辯論於今日立法會會議繼續。

泛民重申一國兩制重要性

郭榮鏗指有論者此時提出「一國兩制」是否反其道而行,他回應指,2012年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及港大前法律學院陳文敏早已提出要檢討《基本法》的條文,比起到2047年才挽回它,現時或可及時作檢討及修補。他重申,現在是要改善、修補它,而非破壞它。

教育界葉建源則擔心現時北京高度干預,在陳文敏事件,到昨天港大捐款事件及邵家臻被勸退,都令人擔心在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兩方面中,有否政治考慮及操作。

民主黨單仲楷則會就范國威及黃毓民的修正案投棄權票,指民主黨尊重《基本法》下的一國兩制,又稱只認同修改《基本法》的政改部份。湯家驊認為不應「挑起《基本法》與普選的矛盾」,認為兩者沒有矛盾,因此創立「民主思路」,希望下次有條件爭取到普選。工黨李卓人批評建制派為了利益出賣香港的制度,刻意迎合中央的制度。公民黨郭家麒則稱若情況繼續,「一國兩制將會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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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同盟范國威

黃毓民建議全民制憲 批泛民兒戲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提出修正案,指香港要思考民情的改變及北京的角色,必須保持中港區隔,根據港人意願自決。 他指,中國法制為主權服務,主權先行;在居港權一事,北京對白紙黑字的條文被演釋成為歧視,實質上就是用人海戰術,殖民換血。他又指,最近香港被納入大陸的規劃,悄悄地被放入五年規劃建議書。

黃毓民亦有提出修正案,要求全民制憲,再提出各項建議──包括政府各局「總辭」,召開「修憲港是會議」,制定公投法及政黨法,雙普選落實直接民主。他指《基本法》及臨時立法局,以及白皮書及政改等,全都無受民意授權,這憲政危機不解決,香港將會無法管治。他轉而指民陣提修法非常兒戲,猶如行禮如儀的「得閒修憲」,但他支持郭榮鏗、李卓人及范國威等人的基本精神,將會投支持票。

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回應指特區沒有憲制地位及權責單方面去更改國策 。他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有單一制的國家,與聯邦制是截然不同。他又指《基本法》的制定過程是高度民主及開放的,而司法獨立的情況備受國際肯定。他繼而列出香港對外簽定的各個協議,包括CEPA、免稅等,指這是「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令香港繁榮穩定。

梁美芬:基本法中有中國法

經民聯梁美芬稱反對派沒有接受回歸的現實,又稱若不是佔中就不會有白皮書。梁美芬指《基本法》有兩種DNA,一種是中國法制,一種是普通法。她指第158條是用中國法去解釋,而且《基本法》是授權法而非分權法,因此有些東西是不能用普通法去解釋。她又指在2040年才可決定2047年之後香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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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葉劉淑儀

葉劉:香港無實力命運自主

新民黨葉劉淑儀亦反對原議案,指誤解「一國兩制」,稱香港非孤島或絕緣體,「一個飛彈飛埋黎,先叫解放軍出手;或有南亞海嘯才可以叫外交部出手。」她又稱政改表決找中聯辦交待「是因為普選是國家大事」,又稱香港「無實力命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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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葉國謙

建制批「一國兩制」論述完全錯誤 稱「國家變得更好」

民建聯葉國謙發言指泛民所說的是完全錯誤的論述。他在修正案中更加入訴求,要求政府加強對《基本法》的宣傳,加強青少年的教育。他說,「最近在一個集會(指六四燭光晚會)中見到有學生災燒《基本法》去洩憤」,又指沒有人阻止他們,是縱容學生的激進行為。

商界廖長江指「稱一國兩制已失效是不符合香港市民的生治體驗」。他提出在香港落實國家主權,早在中共建國之時已經確立。他指解放軍當初沒有過深圳河,是要「長期打算,充分利用」,通過自由貿易港獲取物資,再在時機合適時再提出恢愎國家主權。

旅遊界姚思榮指反對派與外國勢力結合,不讓香港升到國際舞台,讓外國勢力繼續獨大。他又指反對派利用香港人的恐共情緒,煽動市民質疑中央政府,亦故意散播內地官員貪污的消息 。他指大家要認清反對派背後的金主,不要讓他分裂香港。工聯會鄧家彪則指中國時刻有轉變,提到最近人大在修訂法律,要求委員向憲法宣誓,「連委員都要守法了」 。

記者:方澍欣

回應石鏡泉先生「法律應看立法原意」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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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Ricke@前線科技人員

石老師於六月二十三日撰文,題為「法律應看立法原意」,內文總結指:「法律也應該看其立法原意,明乎此,港人在此政改爭拗將歇未歇的時候,才得以理性地看清前路。」,並以「莊豐源案」作例子,指法官以字面解釋去判決,結果引來很多後遺症,以此去支持他的論點。對此,本人想提出幾點討論。

首先,本人同意石老師所指,在普通法國家或地區,例如香港,解釋法律普遍的做法是司法機關根據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去解釋。但當中也有例外的例子,法官應以立法原意去解釋法律,即所謂的 Golden Rule。什麼時候適用 Golden Rule?最常見的情況是當法律條文出現含糊(ambiguity)或荒謬(absurdity)時。

那我們看看基本法關於居留權是怎樣寫?《基本法》第24條(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當中有沒有含糊或荒謬的地方?任何腦筋正常的人都只能告訴你:「沒有」。條例的意思清楚不過,根據字面解釋,雙非應當有居留權。

沒錯,給予雙非永久性居民身分的確為香港帶來很多後遺症,但這顯然不是終審法院的錯;以此為理據從而引申出「法律應看立法原意」「終審法院犯錯」,只顯示出石老師視法律為權宜的工具,是百分百的機會主義者,而不知法治為何物。

其實,早有學者及基本法起草委員指出,基本法對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定義從寬,一來是因為制定基本法時的歷史背景是害怕香港人在回歸前走光,而非人滿為患;二來是因為《基本法》第24條(一)需要配合《基本法》第 22 條第 4 款來理解。《基本法》第 22 條第 4 款指:「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

由此可見,雙非問題的罪魁禍首不是終審法院,而是港府沒有切實的執行《基本法》第 22 條第 4 款,做好人流的把關工作,反而以香港人不應「未富先驕」為理由,任由自由行的大門打開所導致。

即使我們退一萬步講,完全同意石老師的觀點,把「法律應看立法原意」視為金科玉律。那本人還想向石老師請教:究竟基本法 45 條對特首普選的立法原意是什麼?

很多人都曾經引用:1993年3月18日,時任港澳辦主任的魯平在的《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長文,闡述香港政制發展時,指出2008年之後,「基本法對前三屆立法會直選議席作了明確規定……至於第三屆以後(2007年以後)立法機關怎樣組成,將來完全由香港自己決定,只要有三分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不必要中央同意。將來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魯平主任的話,中國外交部在1994年2月28日又重複了一遍,刊登在《人民日報》及英文的《中國日報》上。

魯平是八十年代中英談判的關鍵人物之一,是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 是回歸前的港澳辦主任,如果他白紙黑字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的解釋還未夠權威,那我還真不知道誰更夠權威了。可是,人大 831 框架明顯違反魯平所解釋的立法原意,但為何卻遲遲未見石老師出來質疑人大常委?

真正的答案,當然已經寫在牆上,對石老師這等機會主義者來說,所謂「法律應看立法原意」,其實只是因時制宜的說法,當立法原意不利於當權者恣意解釋法律時,石老師就自然充耳不聞了。

這樣一個「能為自己所用就看立法原意,不為己所用就看人大解釋」的觀點,恐怕絕非法治的基石,未知石老師以為然否?

石鏡泉「法律應看立法原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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