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實施問題多多,主要的原因是共產黨人嗜權如命,不接受香港回歸後享有高度自治權,不甘心中央權力未能全面管治特別行政區。回歸前的1996年5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對《中國國籍法》作出「立法解釋」,增加六項規定成為《國籍法》的組成部分,具體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實施,踐踏特區自治權。
事實清楚說明共產黨有一股反對「一國兩制」的強大勢力,未回歸已謀奪香港自治權。歷史的痕迹清晰顯示,香港20年來經歷的風風雨雨,悲劇主因就是回歸到一個從無法治的醜惡國度。而當下國家主席習近平正是反「一國兩制」勢力的總舵主,「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完全是打着紅旗反紅旗的典範,香港的現在與將來沒有最黑暗只有更黑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一國的原則, 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是全國適用的全國性法律。《基本法》附件三第五項已將《中國國籍法》列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及附件三都規定特區自行立法實施。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中國國籍法》作出「立法解釋」,具體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實施。《基本法》已授權特區按照「一國兩制」原則自行立法實施《國籍法》,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就是反對「一國兩制」反對香港享有自治權,不甘心職權不包括管轄特區事務,未回歸已謀奪香港自治權。
國內從無法學人評論常委會對《國籍法》的「立法解釋」, 皆因無法無天離撚晒大譜。 「立法解釋」第六項訂明:「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以上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第六項的授權及規定問題非常嚴重。
《中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選舉產生,統一行使國家的一切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因此全國人大有權制定《基本法》授權特區按照「一國兩制」原則自行立法實施《國籍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產生,只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工作機構,不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常委會只能依據憲法的規定行使國家權力。
《中國國籍法》是一國原則,只規範國籍事宜。常委會通過「立法解釋」,具體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實施,並作出不必要的授權,都是違反《國籍法》的立法原意。常委會不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亦無《基本法》的制定權和修改權,根本無權對特別行政區授權。
《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經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該法律已不再是全國性法律,已成為本地法律,是特區政權運作所依據的法律。
「立法解釋」第六項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以上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一國兩制」,香港入境事務處只能夠依據本地法律處理國籍申請事宜,入境事務處根本不可以直接根據《中國國籍法》辦事。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就是反對「一國兩制」,不甘心職權不能管轄特區事務,無法無天離撚晒大譜。
大律師公會在做些什麼?香港傳媒的第四權又在監察什麼?「泛民」又在做什麼?一切向錢看,你懂的。
邪惡的司法,無能的立法,行政就永遠污糟邋遢,香港仲可以點樣? 天不容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