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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已經簽署了70年。十年前這個日子,劉曉波在中國大陸發起《零八憲章》運動,當時海內外及香港也有不少人呼應。劉曉波往後的命運不用多說了。他因為這一起文字獄承受的罪名,不是拿起刀槍及建立地下組織去搞革命,也不是說要推翻中共政權,他只是希望那一份在戰後獲得國際社會認同的、反映當今普世價值的人權標的可以在中國大地起碼有一個討論及發展的空間,希望用最文明的方法爭取更大的人權保障。
事實上,這也只是要求中共政權尊重憲法,實現中共作為革命黨時標榜過說要爭取建立的體制。中共作為執政黨幾十年,今天的憲法也清楚表明人民有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言論自由、政冶權利及法律保障。這些如此基本的人權,其實也就是遠在超過100年前,中國人在所謂走向共和的前夕,連慈禧太后也要承諾推動的憲政所包含的內容。
或許當時沒有如此精細,但這一種在西方社會經歷了幾百年而發展出來的人文主義及民主人權意識,封建專制了幾千年中國人社會也沒有理由說不具備搭便車的條件。中國在國民革命、五四運動前後,出現軍閥內戰,北方由北洋政權當政。但就算是在那個時代,也先後出現過幾次憲政運動及民主發展的大辯論。參與過討論的包括了胡適、陳獨秀、蔡元培等等很多人。他們都不曾因為參與者這些討論而身陷囹圄或迫害至死,也沒有被扣上漢奸或賣國這些政治帽子。
說「中國人社會獨裁專制了幾千年,不具備民主發展及推行憲政的條件」,實際上才是最「辱華」的一種說法。今天動不動就以「辱華」、「不尊重中國人」這些說法來撩事鬥非,中共政權也不時以這些說法來挑動國民的排外情緒,其實才是最侮辱中國人,最看不起中國人的一種民族自卑情意結。
今天,中共動輒以「憲法」兩個任由其隨意詮釋的空泛概念去打壓國人及香港人,甚至是毫不面紅地批評加拿大「違法」拘留一個顯然已經是違反了中國國籍法的人,批評時就連這個人觸犯了什麼當地法律現在還未搞清楚,也搞不清楚她能算是加拿大人、中國人還是其他人。以一句「立刻放人」,否則便「要承受嚴重後果」來威嚇一個民選政府,視其他國家的法律與憲制秩序不顧,以為世界各地都要由政府操控司法系統才算是正常。這些都足以反映,今天在中共政權統治下的中國,憲法及人權的觀念是倒退到什麼地步。
要保障國民的人權,不能只歌頌當權者的好心和寬大,而是要透過法治及政治體制,透過體制上的分權及權力制衡,又透過定期的公平選舉選出議會及領導人,才能有效防止當權者濫用公權力。法治、民主政治體制、及公開公平的民主選舉並不完美,但肯定比專制獨裁完善得多。缺乏這樣的體制,還要頌歌獨裁,結果只會在國內不斷出現迫害劉曉波及民權權律師事伴。而拆教堂、燒十字架、把少數族裔送入集中營的納粹式荒謬事件,也只會不斷出現。如果陳獨秀、胡適等人有知,也許也不會埋怨自己當年生不逢時。
遠的不說,就說香港今天。在溫水裏的蛙可能還未察覺鍋下面的火已經越來越猛。基本法曾經作出過的政制發展承諾越行越遠;佔中的發起人、參與過爭取過民主方案的人又面對政府的政治控訴;選舉的參與者一再被取消資格,就連村代表選舉也可以由一個中層公務員以不成理由的理由、以完全缺乏法律依據的理由,來DQ了選民的選擇權。香港的政治及人權保障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有人說,香港人已經厭倦了無休無止的政治爭拗。還叫人放下政制爭論,要等待政府去決定什麼才算是重啟政改的合適時機。或許有人又還會自我解嘲,說「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作為蟻民,只求有工打有飯開、上樓有希望,其他都可以不計較。真的可以如此簡單嗎?
如果今天這個政府還是無需受到權力制衡,政治領袖還是只需要得到北京的祝福,權力圈內的全部都是那些唯唯諾諾甚或只以北京打手自居而自鳴得意的政治小人,香港人最終被DQ掉的,就肯定不只是部份蟻民以為「於我何有哉」的政治選擇權,所有其他權利其實都只會是岌岌可危,都只能建基於當權者的好心或仁慈。但這一種好心或仁慈,歷史早已證明只會向一些自己人及制特權分子傾斜。
當政府告訴你,要大幅度動用儲備,來成就那個給你遙遠希望的明日大嶼的時候,究竟得益的會是誰?最終得益的又是否真的會是不求政治權利及抽象人權的蟻民?原來當大家天天要求政府要盡快起樓,讓人人有屋住的時候,一個不知道能算是加拿大人、或是中國人、又或者算得上是香港人的特權階層,一個人就可以在港九旺地擁有二十多個住宅單位。
當基本法承諾了的民主進程可以任意由當權者以各種不成理由的理由及明顯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方式來剝奪的時候,香港人的人權保障無可避免會受到削弱及侵害。在這一種政治格局下,缺乏民主制度的監察及保障,就算不是權力集團主動去剝奪大家的權利,也只會如劉細良所言,香港就會被迫成為中共的白手套,就注定跟那個落後了百多年的政體攬炒。何志平及孟晚秋事件充分說明,香港人已經被綁上了烈火戰車。大家還以為香港真的無需民主?也不需要所謂的西方標準的人權?真的無需法治及民主保障而可以「帝力於我何有哉」?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