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近期經常掛在口邊的一句話,是說「有部份市民不能完全理解香港的憲政新秩序」。之前她也不止一次講過「香港仍然有一些人拒絕接受一國兩制下的憲政新秩序」。
得到特首公開擦鞋表示仰慕的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去年在一個演說中所作的「指示」說,「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林鄭月娥仍然繼續講憲政秩序,是不是有點落後於形勢了。
不過,既然代表我們港人的特首一再提出,反映她打從心底裏明白,或許也知道根本否認不了,一國兩制確實是具有某種意義的憲政基礎。要搞清楚她這些說法的意義,首先便要澄清什麼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憲政新秩序」。為什麼越說就越像是要指出只有他們這些獲得北京欽點的特區政治新貴才能理解其「新」?其他大部份人,特別是跟她有不同意見的,反對政府某些做法的,就是不理解?
有很多香港人仍然記得「一國兩制下的憲政秩序」是什麼東西。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憲政秩序,從來都沒有「新」或「舊」之分,特首自己一再強調「新」這個字,其實正是反映她說溜了嘴,證明有人刻意要破壞一國兩制的憲政秩序這個懷疑,不是無中生有。破壞香港憲政秩序的,從來都是另有其人。誰人才有能力去破壞香港的憲政秩序,操持權柄的京官及特首,沒有可能不知道吧!
所謂憲政秩序,從來都不是任由當權者隨意詮釋的,而是建基於具憲政基礎及有法律普遍性的社會契約。一國兩制的憲政秩序是在中英兩國就香港九七前途問題提出討論,以至達成協議,發表中英聯合聲明時已經定下了基礎的。而且根據那一份協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這個安排會在1997年7月1日起主權移交後50年之內得到保證,這才是今天香港談一國兩制的一個最重要「憲政基礎」。
今天我們見到的,是動不動就說甚麼「先有一國,才有兩制」這裏鬼話,意圖以一國之大、一國之眾來否定兩制,要以所謂擁有主權的一國來壓抑主權之下,但卻也是經由基本法確立了的、在本國憲法及法律框架上已經有其憲政地位及獨特身份的「兩制」。
但實際上,一國兩制就要是在「一國這個常態」中談「兩制這個特殊安排」,就是要強調「兩制」。「一國」有什麼稀奇?有那個主權國家不是一個國家?「一國兩制」就是要突出「特殊」的這個「兩制」。
國家與地方確實可能有上下級之分,但在憲政安排上,「兩制」就是要在國家那個大制以外,以不同的方式來操作,而國家那一制是承諾了「不會」、也受法律規限了「不可以」僊越法律的界線來干預地方那個「兩制」。
說國家擁有全面的法律管治權,這是一個政治概念。但在具體操作上,卻必須受法律條文約束。這一個在香港主權回歸安排過程中的確認了的契約,就是要肯定不能一國之名來否定香港社會以另一種制度形式繼續我們的社會運作。
如果動不動就以民族大義來要求法官,要法官先愛國,實際上是先愛黨,要先受黨的指揮,然後才講法律,那司法獨立便不會再存在。一國兩制就不再是原來憲政秩序中所講的一國兩制。又如果動不動就抬出一大埋政治上的所謂「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要求把兩制原本的框架放鬆,以配合長官意志,一國兩制也只會變成空話。
今天香港人也已經看穿這個特區政府有這樣的一個政治任務,要重塑這一種理解。要扭曲原來的理解及原意,來遷就今天北京的政治需要及意向。如果不是因為誤解或不明白,這些行為便是刻意扭曲及破壞一國兩制的憲政基礎了。
高鐵香港段開通也好、港珠澳大橋通車也好、剛公布的大灣區規劃大綱也好,其實只要有決心,都應該可以找到一些政策及行政選項,足以保障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憲政秩序。但北京及特區政府卻往往不理會香港社會的關注,或者根本是刻意,要以對一國兩制憲政秩序破壞力最強的,也是最野蠻的方式來處理。現在卻反過來賊喊捉賊,特區政府又豈能取信於民!
如果政府真的在意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憲政秩序,政府最主要的責任就是要不忘初心,要保證基本法所列出的條文得到嚴格遵守,而且是要根據香港一向以來那一種普通法的精神來操作,這一點正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核心理念。就算六四事件之後,江澤民都識得說:「河水不犯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