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基本法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50

立法會必須否決《國歌條例草案》

$
0
0
內容: 

致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公開信
主 旨:立法會必須否決《國歌條例草案》
發信人:香港市民宗道
日 期:2020年1月14日

立法會內會自10月復會仍未選出正副主席,「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癱瘓內會是為阻礙國歌法立法。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批評,此想法幼稚不熟悉基本法,國歌法已加入基本法附件三,若本地立法做不到就要直接公布實施。陳淑莊反駁,倘政府決定本地立法後,再改為直接公布實施就是「彈弓手」。

從立法會對國歌法立法的爭拗,使人清楚看到香港三權淪陷四權墮落的事實。亦清楚看到梁美芬係又唔讀書又唔做嘢;又唔識基本法,又冇履行立法會議員的憲制責任,更違反擁護基本法的就職誓言。

《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訂明:「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基本法》附件三第一條是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訂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十八條第三款已明確規定,常委會增加附件三的法律,不能夠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刑罰是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現時加人附件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是規範大陸一制帶有刑罰的全國性法律,根本不能夠加入《基本法》附件三。更高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能夠加入附件三。

《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訂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中國憲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第三十一條是原則性的規定,一切權力必須由法律予以規定,是現代法治的一項重要原則,全國人大行使的職權由第六十二條規定。

全國人大職權第十四項訂明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第十四項就是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以及其他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法律的權力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由《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共二十二項。《憲法》並無授予常委會權力,可以制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法律。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無基本法的制定權及修改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對本法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就是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的規定,授權並不是常委會的權力。

《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訂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就是限於有關國防及外交和按本法規定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法律。第十八條並無授予常委會權力,任意增加同基本法規定無關的全國性法律,否則就無法實行「一國兩制」。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無權力制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法律,常委會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能夠加入附件三。

《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是一國的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附件三規定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香港如何規範國歌的使用,是特區的行政管理權,屬於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都訂明由香港自行立法實施。

《基本法》第一章一國兩制總則第五條訂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回歸前香港是英國殖民統治,英國並無國歌法及國旗法,香港市民侮辱英國國歌或國旗,不構成犯罪。網台KOL蕭若元憶述,1968年入讀香港大學之時,幾百人站立在大堂齊聲高唱粗口英國國歌,一國兩制,這就是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及《國旗法》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是規範大陸一制帶有刑罰的全國性法律。常委會將規範大陸的國歌法及國旗法加人《基本法》附件三,等同「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規定」,常委會絕對是赤裸裸地踐踏憲法和基本法顛覆一國兩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解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涉及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的重要體現。將規範大陸一制的的國歌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澳實施,就是為實現習近平夢寐以求的全面管治權。

《中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訂明:「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基本法規定。」《基本法》第14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的防務。常委會無權制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全國性法律,《香港駐軍法》只能夠由全國人大立法。

而現時的駐軍法竟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共產黨從來不尊重法律,香港駐軍法是嚴重違反憲法的無效法律。解放軍是非法進駐香港,駐港部隊司令員陳道祥應該告誡部下,出入軍營都必須蒙面,否則後果自負。

歷史的痕跡清晰顯示,董建華和李國能及梁愛詩係回歸三害,臨時立法會所有顛覆性的立法,是回歸22年來香港亂局最主要的根源。現時特區政府照辦煮碗大陸的《國歌法》制定《國歌條例草案》,就是自動獻身出賣香港成就習近平的全面管治權

《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香港三權分立理應互相監督相互制衡,而不應該是「三權暗通」蛇鼠一窩。《基本法》第十一條訂明,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立法會議員應該履行憲制責任,說服政府撤回草案,否則,立法會就必須否決《國歌條例草案》。

梁美芬又唔讀書又唔做嘢
蕭若元教唱粗口英國國歌
林鄭月娥的《國歌條例草案
習近平夢寐以求的全面管治權

延伸閱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現代啟示錄※
歷史的痕迹清晰顯示,回歸22年來,香港人一直被中央政權及共產黨人政治壓迫。上一代人從未反抗從來不願亦不敢作為,「民主派」就乜春都係食住上謀求利益。現時年青一代奮起反抗但不知道應該如何作為,年青人的勇武今天已經成為上一代的人血饅頭。

版權: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50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