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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不可能?我似乎開心得太早——2047前的時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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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份路透社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發現,對比2019年12月的數字,反對香港獨立的比率由68%急劇下降至56%,對港獨持中立立場的香港人則由上年12月的9%升至18%。雖然支持港獨的比率只由上年12月的17%微升至現在的20%,但將整個民意調查結果綜合起來理解,我們大致可以歸納出「香港人逐漸不抗拒香港獨立」的趨勢。

每5個香港人就有1個支持香港獨立。如果「黃藍64比」以及「藍絲必定反對香港獨立」這兩個前設成立的話,我們可以推測這20%支持港獨的人應是來自支持抗爭的陣營。換個角度來想,如果上述兩個前設成立的話,56%的香港人反對港獨,若40%是來自藍營,那就只有16%是來自支持抗爭的陣營。若然那18%對港獨持中立立場的香港人都是來自支持抗爭的陣營,那麼我們就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在支持抗爭陣營中,支持香港獨立的人最多,其次是持中立立場,反對的人最少。」

當然這樣的立論未完全符合統計學邏輯,但我希望將香港人的目光帶回這份被主流媒體所忽視的民意調查上,藉此對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思考:若果在支持抗爭陣營中,「香港獨立」有一天真的成為了重要主張,中國政府、香港政府以及我們作為代議士該如何回應?

進入正題之前,先在此聲明,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區議員,本人乃真誠擁護基本法,不主張或支持香港獨立。

香港獨立是一個禁忌,就像是「佛地魔」,沒有人膽敢提起。特別是意欲參選的政客,在多次的DQ事件後,都開始學會避重就輕,選擇不再就香港獨立發表太多意見,甚至修改綱領以求入閘。我認為這種自我審查、甚至自我閹割的風氣以至於政界出現的寒蟬效應,不論對中國政府、香港政府以及香港人都非常不健康。既然每5個香港人就有1個支持香港獨立,我們作為代議士、政治人物,又怎麼可以認為港獨的議題和討論事不關己,然後將之高高掛起、避而不談?若要求香港獨立的民情不能傳達至香港政府以及中國政府,他們又怎能適時調整對港政策,回應民間香港獨立的訴求?(根據林鄭的說法,回應並不等於答應。)

在此,我舉出兩條美國憲法修正案為例,嘗試說明法律,甚或憲法都是容許修改的。1791年12月15日,美國國會通過《權利法案》第2條,確立了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1920年8月18日,美國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第19條,賦予了婦女投票權。美國憲法超過20次的修正案正正反映法律本應與時並進,以更符合當時的社會期望。法律不應是鐵板一塊,而應適時修改以達致法律的原意:提供一種規範,讓人民可以更和平、更平等且有秩序地共同生活。

因為《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不是刑法,普通市民邏輯上是不能亦不會「干犯」《基本法》內的條例,若非如此,23條也不用在香港「再多此一舉」立法通過。故此,我認為民間任何討論香港獨立的言論都不應被視為犯法。但《基本法》限制行政、司法及立法機構,所以在討論香港獨立這個問題,仍需在《基本法》的基礎上進行。《基本法》第1章第1條清晰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條天條似乎說明了港獨是不可能的。但《基本法》第8章第159條亦清楚列明,《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大。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當然,處於2020年的現代香港人,憑常理亦可肯定,香港獨立的議案絕對沒有可能得到香港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及香港行政長官同意。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基本法》第159條亦有列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至於何謂基本方針政策,我們可以在《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1找到8點對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由於當時中國政府非常渴望收回香港及得到當時香港人的信任,這8點說明主要是保障香港特區政府的權利及清晰界定中國與香港「兩個制度」的分別。其中最貼近主權討論的一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看到這裡,筆者得出了「香港獨立」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是沒有可能的結論,以支持筆者「反對港獨」的清晰立場。但似乎筆者開心得太早,讓我們先看看以下兩件事再下結論:在2014年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中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筆者發現這個說法似乎與上述「高度自治權」不能抵觸的基本方針政策有相違背的情況。難道是中國政府犯了錯嗎?當然不是。2017年6月30日,在香港回歸20年之際,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記者會表示:「《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看到這裡,筆者明白到原來載於《中英聯合聲明》的8點基本方針政策已經不再具約束力。筆者不禁思考,這是否代表香港政府可以提案對《基本法》作出任何修改?

面對香港獨立的主張,中國及香港政府有三個選項。一是答應,然後由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提出修改《基本法》,再由全國人大通過,但當然這是現時可能性最低的選項;二是拒絕並延續現時強硬手段,打壓任何關於香港獨立的討論,然後支持香港獨立的民意得不到疏導,引起更強烈的抗爭行動;三是拒絕但採取懷柔政策,重提《基本法》一早承諾的雙普選分化抗爭陣營。

我個人雖已清晰表明真誠擁護《基本法》,不主張或支持香港獨立,但若香港人對香港獨立的支持比率不斷提高,我認為作為代議士仍是有責任主動聆聽和了解社會各界對有關議題的討論及將民情傳達中港政府,讓他們能夠更清晰掌握實際民情,並作出更準確的判斷及回應。

沒有人知道2047年的《基本法》會不會被修改,所以沒有人知道到時候香港前途可以有什麼選項。中華民國初年,湖南左派人士毛澤東亦曾受當時的「聯省自治」以及「制憲運動」影響而推動湖南省獨立運動,主張建立「湖南共和國」,使湖南脫離中國北洋政府並且獨立。沒有人知道2047年的中國會不會因為有第二個像毛澤東一樣的政治人材,推動各省份改組成聯省政府,甚至成為獨立的不同省份共和國。沒有人是來自未來的,所以我仍然主張於2047年以公投形式,將合符當時《基本法》的所有選項列出,全民投票,決定香港前途。

1997年的那一代香港人參與了民主回歸的歷史,與其怪責前人,倒不如在2047年到來之前,為下一代一同編寫香港的將來。我們都活在歷史當中,決定香港前途的歷史責任將落在我們這個時代的香港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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