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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侵犯個人領域及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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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靠嚇問乜責》
三耳不成聰,成奴不斂容。
德已淪虛妄,權徒濟奸兇。
公僕非芻狗,黎民是主公。
謬說徒虛恫,黔驢技已窮。

政權現在是要把他的魔爪伸向每個領域,要加強對所有人的控制,以達到所謂「止暴制亂」。問題是不認真處理因為去年修例風暴所觸發的問題,不向有關的問責官員問責,特首不負責任,又不停止警察及司法部門的濫用警察暴力及胡亂檢控,不對作出錯誤決策的官員作出制裁,根本就不能解決問題。以為單靠控制,但求以擴大權力濫用權力來解決問題,顯然也不會有效。

而且事實已經證明,就算立了《國家安全法》,近期又可以說是肆意大興文字獄,香港人也沒有因此而改變對政府的負面觀感,而且是越來越反感。香港人已經開始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拒絕與政府合作,對政府作出的所有號召,全部都是冷處理。

在香港這個社會,雖然未曾建立較健全的民主制度,但這裏長期都是一個法治社會,重視個人的自由。幾十年來,殖民地政府都要擴大民主水平,提升對人權及自由的保障。香港人一方面繼續爭取我們值得有的民主,爭取基本法承諾了的政治改革,也絕對不會退縮,要捍衛得來不易的自由與人權保障。這一種對自由的珍惜,已經深入香港人的骨髓,現在政府想透過粗暴的方法,更要在短期內達到目的,改變香港人這一種生活精神,相信只會事倍而功難及半,還會挑動更強烈的反彈。

政府現在除了是靠惡,濫用權力,又透過警察的濫打,政府的濫告,要改變香港人的行為及期望之外,政府官員還不斷擘大眼講大話,不斷講廢話,希望麻痺香港人的警覺性,妄想把謊言變成真理。講大話的人最怕別人講真話,就如蠢皇帝沒有新衣,就會恐怕有不怕講真話的小孩子篤爆。所以,政府就要限制言論自由,對慢必的文字獄就是一個例子。言論審查是典型的獨裁手段。

政府其實早已經開始透過教育局威嚇老師,動輒以除牌、紀律處分、出信對辦學團體施私加壓力等等手段,目的就是要教師失語,想教師淪為政府為下一代洗腦的捉刀手。教師在私人的領域,包括互聯網,講一些批評政府的說話,甚至批評警察或政府的說話,表達一下對現時這個社會狀態的不滿,就會被無限上綱;或者教育工作人員的名字出現在某個批評政府及反對政府的聯署中,教育局就會為這些有執着的教育工作者扣上專業失德這頂帽子。這根本就是濫用教育局的權力,政府夠膽這樣做,只是因為大部份教育團體都是得到政府的大額資助,政府於是就有恃無恐。

另一個政府會肯定會施加言論規範的肯定就是公務員。公務員是政府的員工,但公務員的薪酬根本就是納稅人支付的,只要公務員盡忠職守,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他們在私人領域的活動及言論,只要不是犯罪,只要不是一些明顯的失德行為,根本就不能任由政權隨意侵犯。

政府要求新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效忠基本法,勉強說可能也有一定的道理,但這也不構成任何足夠的理據讓政府可以隨意剝奪公務員的自由及他們作為公民的權利、政治權利、及言論表達自由。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近日說,「公務員在私人社交平台的言論被公開就可能會違反規例」,簡直就是把公務員變成政府的奴隸。公務員是打工,不是賣身,不能因為晉身公務員行列就要犧牲個人的自由及公民權利。就算是公務員,也沒有義務要變成權勢的寄生蟲。公務員的問責對象,不是政府,而是整個社會,是香港全體市民。這是很簡單的道理,聶德權的說法,根本就是歪理,根本就是強辭奪理。

各位老師及公務員不要屈服,不要因為五斗米而令自己成為奴隸。說到這裏,不妨引述一位作為大狀的老朋友幾日前在Facebook貼上的一段話:

「政府及那些親政府的評論員經常說,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也受到法律限制。這無疑確切,也是基本法規定了的。但當我們處理到相關的問題時,應該清楚分辨言論審查和對非法的言論進行制裁是不同的。」(原文:“The government and those pro-government commentators often say that those freedoms of speech are not absolute and are subject to legal restrictions. That's true as it is so stipulated in the Basic Law. However, when we deal with these issues, we have to bear in mi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ensorship and other legal sanctions for unlawful speeches. “ )

如果言論涉及惡意誹謗,以虛假失實的消息來擾亂社會及市場,從而謀取個人利益,或造成混亂,當然都是需要為言論負上法律責任。如果言論確實是煽動別人做一些違法的事,例如叫人去攞刀斬人,叫人去放火,當然也可以限制及予以追究。但如果只是反對政府,呼籲市民上街參與遊行,批評政府的不當造法,甚至是呼籲政府下台問責,這些都是任何人都不能被剝奪的基本自由及公民權利,必須分辨得清清楚楚。

所有香港人,包括公務員,包括教師,都應該繼續捍衛我們這一種基本公民權利。不要讓聶德權,楊潤雄及其他政府官員及那些建制嘍囉強詞奪理,以假亂真。

要清清楚楚拒絕容許政府用這種手段把公務員,把教師,把香港人,把香港人的下一代都變成奴隸。莫說是教師或公務員,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是《基本法》保障了的政治及公民權利,沒有人有權剝奪。如果不是作出犯法的行為,只要符合言論自由的界線,政府亦沒有權限制,就算對出皇糧的公務員及教師也是一樣。

對於那些無德弄權的所謂高官,他們自己選擇做奴隸是他們自己的事,其他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大部份都肯定會比這些所謂高官知道什麼叫做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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