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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的公開信
林太:
得知您今日以候任行政長官身份,在北京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所有港獨行為都違反本地法律,未來政府會嚴格執法」。
林太,您這段既清晰又含糊的說話,已進一步撼動香港的思想言論自由。清晰,是您遏止港獨的決心;含糊,是您對人權法治標準的搖擺。
相信您仍記得,2003年23條本地立法的最大爭議,是以言入罪。當年立法會民主派已清楚指出,侵害人身安全,損毀財物的行為,均有刑事罪行條例規禁,不論其背後動機是否獨立分離。大多數香港人反對以言入罪,是故惡法引致超過50萬人參與遊行抗議。
時至今日,獨立分離止於思想言論,並無觸犯刑事罪行的行為,當您說「違反本地法律,政府會嚴格執法」的時候,我謹請候任特首指出,究竟這些思想言論犯了香港哪一條法例?或是您已有計劃為23條再次進行本地立法?您的新政府將以法制保障香港人的思想言論自由,或是成為打壓自由的工具?
一僕不能事二主。您的選擇不是在北京與香港之間選一個效忠對象,更不可以在北京講話奉迎上意,在香港講話避重就輕。請您記住,從政者只有一個最終責任,就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建立足可維護公義的制度。歷史告訴您,在保障自由與獨裁之間,不能騎牆。
何秀蘭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