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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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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兩種邏輯,一種是邏輯,一種是中國邏輯。在中國邏輯下有很多分支,例如五毛邏輯、《環球時報》邏輯、外交部發言人邏輯。今天,又多了一個,叫「袁國強邏輯」。

袁國強說,「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來自《基本法》第二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可享有……授與的其他權力」,心智稍為正常的人,都會理解為中央授與更多權力給特區政府。但用袁國強邏輯,卻變成割地削權,把西九高鐵總站的部分司法管轄權拱手相讓。

袁國強說,「一地兩檢」是特區需要的,是特區政府向中央要求的。用袁邏輯來解釋,就是特區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授權特區政府自己閹咗自己。特區政府不但欣然接受,還馬上噗通跪在地上,謝主隆恩。

《基本法》白紙黑字寫明,在香港不能行使內地法律。但根據袁邏輯的解釋,西九高鐵總站10.5萬平方米的土地、月台和車廂已劃入內地管轄範圍,再不屬於香港,既然不屬於香港,《基本法》不能在此應用,內地公安在這裏陀槍執法,就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的問題。你看,袁邏輯想得多麼周延。

扒手打荷包,大賊入屋,強盜打劫,偷來劫來的財物,只要從扒手大賊強盜的口袋找出來,就歸他們所有,就不存在犯法的問題,這就是袁邏輯最精髓的地方。

為了使一般人都明白,袁國強還舉了一個業主租客的比喻,簡直是袁邏輯的完美演繹。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香港的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中央是業主,香港是租客,業主不夠地方用,要求租客租番間房畀業主用,也是很合理,袁邏輯如是說。

問題是,如果業主認為你間主人房景致好,睇中你張大牀,不知袁司長介意不介意租出一邊睡牀跟業主同衾共枕呢?

袁國強是資深大狀,應該明白什麼是合約精神。業主有業權,租客有使用權,約滿前沒有租客同意,業主連門口都不能進入,這是普通常識。當《基本法》也是一份租約,離二○四七還有三十年,如果可以強迫租客把大廳睡房租番畀業主,此例一開,後患無窮,香港的房地產制度,就會立即崩潰。

原文刊在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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