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條「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十九條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我們要求各大學管理層在處理人事管理個案上,必須恪守《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充分保障大學教職員參與政治事務和得到公平聆訊的合法權利。
2. 我們關注不少參與佔領運動的大學教職員,正面對多項控罪或面臨被起訴。我們要求各大學管理層必須公正處理有關人事個案,充分保障相關大學教職員的合法權利。
3. 我們關注立法會議員、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專任導師鄭松泰博士,最近由於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而被理工大學通知今年6月約滿後不獲續約一事。我們認為,相關的紀律委員會調查聆訊過程,有明顯不符合程序公義之處;我們要求理工大學必須恪守程序公義原則,盡快重啟調查聆訊程序,包括讓當事人出席作口頭及書面申述,以及攜同代表律師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