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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集會遊行連續四年受到限制,香港人自由有減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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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現時享有的自由,究竟是越來越多、越來越少、還是維持不變呢?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認為是越來越多,國內法律學者認為是維持不變,筆者則認為是越來越少。筆者有此結論,要從「香港警務處」說起。附圖來自「香港警務處網頁」此連結

根據此連結{或附圖},「香港警務處網頁」提供2010年至2019年的公眾活動統計數字,呈現兩個明顯有別的區間,如下:
【區間一】2010年至2015年:每年總數由5656至7529不等,每年平均總數為6513。
【區間二】2016年至2019年:每年總數由13158遞減至11436,每年平均總數為12071。

即是香港近年的公眾遊行集會,由平均每天18次,在2016年期間,突然飆升至平均每天33次,升幅超過八成三,而且趨勢持續,香港特區政府視之為警號。林鄭月娥2017年上任後,見到2016年公眾遊行集會總數突然倍增,開始透過警方,逐步收緊公眾遊行集會的自由。所以,就算民怨倍增,民憤倍增,希望主辦公眾遊行集會的機構和個人倍增,2016年至2019年這四年間,公眾集會遊行的總次數,反而不升反跌!隨著特區政府和香港警察的持續打壓,相信今年的公眾遊行集會總數,將會回落至四位數,未來數年,公眾遊行集會總數,也只會是有減無增;同樣地,香港人的自由也是一樣,有減無增!香港人不自由的感受,將會越來越明顯!

至於林鄭特首為什麼會有「自由越來越多」這個結論,筆者也大惑不解,同時覺得她只是強詞奪理!2020年4月4日,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多份報章撰文說:「香港市民享有的自由有增無減,因為香港去年(2019)有超過11000次公眾遊行集會,總數是1997年的十倍。」

特首認為公眾遊行集會次數越多,就即是自由越來越多,只不過是自圓其說的謬誤。此外,她同時忽略了,其實根據「香港警務處網頁」的資料顯示,最近四年,每年公眾遊行集會次數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慢慢減少,由2016年的13158宗,慢慢回落到2019年的11436宗,按照林鄭的邏輯,公眾遊行集會次數減少,香港市民享有的自由就應該也是減少,而不是她口中所說的增加,她說增加,其實是自相矛盾,毫不合理,毫無邏輯可言。事實是,正正就是林鄭月娥2017年上任後,見到2016年公眾遊行集會總數突然倍增,開始逐步收緊公眾遊行集會的自由,附圖就是最佳的鐵證!為什麼貴為香港特首都竟然可以罔顧事實,不斷破壞自己的誠信呢?是不是因為她是欽點出來,而非普選出來,所以自己對公眾的誠信,便變得毫不重要呢?我不知道。

國內法律學者認為,香港人享有的自由維持不變,因為香港回歸至今快廿三年,期間冇人修改過《基本法》,更加冇人在《基本法》內「添加了」或者「刪減了」港人的自由,所以港人的自由維持不變。他們的結論忽略了一個現實,就是隨著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對《基本法》不斷重新演繹,添加附件和解釋,無理地對香港人的自由施加限制,導致《基本法》規定香港人有的自由正在萎縮,自由幅度被逐步收緊,香港市民享有的自由就只會是有減無增,不會是維持不變,更加不會是有增無減!

總括來說,公眾集會遊行連續四年受到限制,香港人的自由就只會是「有減無增」!又怎會是「有增無減」呢?特首林鄭月娥,不但沒有坦白承認打壓,反而倒過來說,說成特區政府已經給予廣大市民,前所未有的自由,而且是「有增無減」;說到這裡,筆者彷彿想起「指鹿為馬」、「掩耳盜鈴」和「國王的新衣」等自欺欺人的故事。林鄭的語出驚人,不單是「自欺欺人」,而且是「阿諛奉承」;林鄭月娥為了要取悅聖上「習近平」,不惜「指鹿為馬」,是非不分,不單是「阿諛奉承」,而且是「可恥」!

貴為香港特首,能夠說出這樣的驚人結論,嚮往自由的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博士,認為林鄭月娥是「無恥」,我認為林鄭月娥是「禮義廉」,民意研究學者鍾劍華博士則認為林鄭月娥「不知羞恥不是人」,是「無恥之極」!

林鄭月娥是否無恥,相信她自己心裏有數。但是,如果她真的想香港人有更多自由,就必須臨崖勒馬,痛改前非,從善如流,切勿再講一套做一套,立即放寬對公眾集會遊行的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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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4.9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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