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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臺之瓜基本法,何堪再摘邊個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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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人我要我又要》
京官要作法外民,基本條文解釋新。
特衰夜半聲明再,剝完底褲剝埋裙。

繼續作我的「打油抗爭」。
今次是要指出,又再一次清楚說明,究竟是誰「不斷在鑽基本法條文的空子」。今日香港,當警察都可以同黑社會冇分別,清清楚楚白紙黑字的警察通例都可以不理,就可以當完全沒有存在過。對於隨時可以透過人大常委會的重新解釋來賦予新意義的基本法,更是易過借火。現在最尊重基本法的,彷彿變成了民主派及一眾的抗爭者。不斷破壞基本法,不斷一再鑽基本法條文空子,不斷想當基本法無到的,正是那些口口聲聲說要捍衛基本法的人,就正是特區政府,正是京官,正是北京!這可能是歷史上對賊喊捉賊作出的最完美演繹。

香港特區政府以往的正式說法一直都是承認《基本法》第22條適用於中聯辦。2000年1月21日政府刊憲,列出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中聯辦在名單之中。 2007年1月政制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在《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了三個機構,其一是中聯辦。

2018年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的正式會議上發言,還說「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這些都清楚記載於立法會的正式會議記錄中。

還有朋友傳來,曾經長期參與中英談判及基本法制訂工作的前中央駐港聯絡辦主任,也曾經是外交部副部長的姜恩柱,在他的那本著作「大國較量」中也指出,九七主權移交之後,新華社香港分社的身份要作出改變,但就算是改變也要遵循幾個當時已經清楚說明的原則,其中第一個就是「將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不干預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又說「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他更講到明「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主要負責各項聯絡事宜」。書中又講到當時姜恩柱曾經向參與相關會議的人士宣讀了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該決定「規定新華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後的五條職責」,其中就沒有一項是明示或暗示中聯辦有權監督香港特區政府,也完全沒有授權中聯辦去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

昨晚深夜政府發的聲明,是要把這一切都一筆抹去嗎?現在特區政府要蒙混過關,說中聯辦由原新華社變身過來,因此不是中央因應基本法第22條所設立的駐港機構。言下之意,是中聯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做特區政府的太上皇,奪取基本法的權力,就變得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理所當然嗎?

對於中共,可能法律條文點樣寫,條約點樣寫都不是重要的,隨時找一個因應當時需要想像出來的所謂「立法原意」便可以當白紙黑字的條文冇到。 但九七回歸大典時,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其演辭中所說,不正好說明有些人經常在指責「有些人不了解的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或「所謂初心」究竟指的是什麼嗎?

現在才去搵放大鏡研究基本法22條是否說明關唔關中聯辦事,只是又一次在鑽條文的空子而矣!

現在的問題很清楚。中聯辦系統的京僚要向基本法奪權,要如黑警一樣成為法外之民。譚耀宗湯渣之流現在還擺出一副「一向都係咁,乜你唔知咩」的姿態,令人對「卑劣」這個形容詞有更深刻的了解。

最可笑的是就連特區政府也要裙拉褲甩,不獨推翻了這麼多年自己的講法,還要在一天之內三出新聞稿,到半夜三更也要連發兩個聲明去表演什麼叫做打倒昨日知我…,不,是打到不足一個小時前的我。反正第二個聲明已經是除了底褲露了底,最後還是要多發一個聲明,就連外邊那條裙都要除埋,卑劣下流又何須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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