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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普選,是中港關係角力的主題;但廿多年前的制度設計,沒有周全地保障香港自治權力,就為今時今日北京摧殘香港的局面埋下伏筆。有既定目標的政治莊家,能憑藉其政治實力塑造制度,而制度運作也影響或導引其後不同政治參與者的行動,再進而影響公共事務上經濟和社會利益的分配;除非力量對比改變,比如某方掌握重要資源、獲大批民眾支持,否則制度的保守性難以被大幅改變。
可以說,由於當日基本法的草擬過程受北京強力影響,在目前的框架下,就算爭取真正普選明明有理有據,也要受制於北京終極的『搬龍門』、『終極釋法』等手段身上。在『打橫嚟講』的情況下,這個制度的桎梏無法靠制度本身來修改突破。
不可再只談普選 還需重訂中港關係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原本應該是北京對香港人的莊嚴允諾,但現在北京政府把持着最高和最終的解釋權力,自可自說自話,要『一國先於兩制』亦可、『井水不可犯河水、只許河水灌井水』亦可;就和國產次貨一樣,高度自治並不是正常人意思那種『高度』,而是官場文化所揣摩的意思 -『比下有餘』就算是高水平,『七分成色』可以四捨五入假扮1999千足純金;『港人治港』也沒說治權歸於市民,而是交由某位具香港身份的部下管治香港。
確立真正對大陸受尊重而平等的政治地位,才可保障落實民主政治,而確立民主政制,方能打破『權貴港人治港』,與及經濟社會發展被統治集團壟斷破壞的問題。『民主政制』、『公平社會』、『命運自主』乃是層層相扣的目標,沒有明碼實價的自治權力作第一道防線,則政治和經濟只會被持續滲透干預,同時受制於不民主政制和不對等權力關係。
故此,講及政制改革,不能再單談爭取普選,無論如何是要將重塑中港關係、爭取兩地平等地位的目標,放上香港的政治日程。
對症下藥 主導政治議程
前中策組頭目、建制學者劉兆佳直指,質疑人大釋法損害法治者,乃是挑戰中央權威。明明白白道出《基本法》本質 – 濫用若干預留北京的最終權力,無視香港民情意願。這是『法治』名目包裝下,以霸權強姦民意、踐踏道理的表現。
民國初年,宋教仁如何以內閣制的臨時約法作為防堵袁世凱第一道防線,顯示赤手空拳地以外還要結合文字功夫。共產黨當然深明槍干子以外體制佈局重要:在內戰前草擬民國憲法力主內閣分權和地方自治,盡可能把國民黨政府的權力分下去,作為開戰以外的後備車軚;反過頭來,自然也懂得在當權者的角度,埋下集權掌控局面的伏線。
改變體制,不外乎三個途徑,第一是體制內修正、第二是體制外政治博奕迫使改變、第三是非常手段推倒重來。針對第一種做法,既然北京可以掌握可以壓倒自治的權力,事關香港在大陸金融國策的角色,自然就死命抓權掌控,要香港的自治和民主永不超生;針對第三種做法,沒有香港人願意用香港的瓷器去打大陸的爛缸,不是一個正常選擇。
在體制外政治博奕是僅有可能的路向,相比單純在體制內修正是最明明白白的一條路,也是明明白白被封死的一條路;非常手段只是本死無大害的做法,用最大努力去拼最小希望;唯獨體制外政治博奕,視乎民眾支持、勢力消長、參與者判斷和意志等可變因素影響。而這也是後雨傘運動後,政治局勢丕變,時間在當權者一邊底下,要把握時機,主動主導政治議程,以攻為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