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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 《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人大常委上週通過《國歌法》,規範國歌的奏唱方式。預計該法將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國歌法》與《國旗法》和《國徽法》最大的分別,是加入教育規定,要求中小學將國歌列為愛國教育的重要內容。學生須學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有人認為這沒大不了,因為現時香港大部分學校也會向學生教授國歌和其歷史背景,現在只是把一貫做法列作法定要求而已。但只要細想,就能發現《國歌法》其實是打開了北京直接干預香港特區教育的缺口。根據《基本法》第136條,香港教育政策屬特區自治範圍,應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一旦《國歌法》有關愛國教育的條文,在本地立法階段全面落實,則北京就可繞過《基本法》對香港教育自治權的保障,直接 「指令」港府和學校實施愛國教育;甚或以愛國教育之名,向港府「下達」更多教育政策要求。
宏觀點看,《國歌法》只是近年天朝中國不斷收緊對香港意識形態控制的其中一步。特區政府早已與國家教育部設立「會商機制」,又推行「基本法教育」和中史課程改革。習近平七月訪港時,亦要求加強對青少年愛國教育,教育局長楊潤雄表明國民教育「一定做」。但這些措施,並沒有增強年青人的國民身份認同。港大今年六月的民調就顯示,只有3.1% 18至29歲年輕人自認中國人,創97年以來新低。上週開學日,就有中學的學生會會長致辭,談及她和其內閣成員,在運動會開幕禮上,無懼老師責罵,背向中國國旗,抗議北京逐漸破壞香港自由。
環顧近代史,不少與類似香港的邊陲地區,例如日本帝國的沖繩和佛朗哥西班牙(Francoist Spain)的加泰隆尼亞,即使面對中央政府的嚴厲同化政策,其主體意識長遠而言並無消失,有時同化政策更引發邊陲地區的激烈抵抗甚至分離意識。有鑑於此,不少民主國家在處理與邊陲地區的關係時,都採取包容態度,容許當地保留和發展其主體意識,不強迫當地居民接受某種身份認同。以教育政策為例,芬蘭透過自治法,容許其自治區奧蘭群島,規定學校必須以當地主要語言瑞典語授課,以保護當地的獨特語言文化。而長期被愛爾蘭和英國兩種國族認同撕裂的北愛爾蘭,雖然主權歸屬英國,但英國自97年簽訂《貝爾法斯特協議》後,便讓當地成立自治政府,自行處理教育事務。當地中學的公民教育課程「全球與地區公民」科,不但不強行灌輸特定國族認同,而且強調多元、包容、公平、人權等促進族群和解的普世價值。
無論《國歌法》本地立法是鬆是緊,其目的也是收緊香港的思想言論控制,客觀效果卻可能進一步增強青少年對北京的反感。唯有北京真正尊重香港的民主自治和獨特身分認同,才能重新贏回青年人的心。
〈延伸閱讀〉
【革新保港 民主自治 永續自治 ── 香港前途宣言】
【《香港革新論》 Facebook】
本文章原刊於《蘋果日報》評論版,特別鳴謝作者及《蘋果日報》授權轉載。